dfedhw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dfedhw 能闲世人之所忙者,方能忙世人之所闲。

博文

点火源控制引发的思考

已有 1761 次阅读 2021-5-15 10:3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每当一起火灾结束,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调查起火原因,查明点火源由何而来,希望从控制意外点火源的角度去防范下一次火灾。然而用不了多久,相同类型的火灾事故又会在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地点再度发生,损失或大或小,周而复始,似乎永远没有尽头。。。

火灾事故发展到今天,似乎已经很难再找到一些“新鲜”的点火源类型,无论是配电箱、锂电池、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可燃的气体液体,又或是各种热源,用火不慎,以及随意丢弃的烟蒂......大抵如此,概莫能外。

同样一种类型的火灾,仅仅只是因为发生时所处的环境不同,周围可燃物类型及数量的不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形成天壤之别,进而使得对其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一起配电箱引发的火灾,周围并没有多少可燃物,扑救起来没什么难度,甚至可能最终自熄,那么,这样的“小”事故绝对上不了头条,或者说,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只看其会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一个“大”系统,故此,火灾真正的可怕之处在于事发时所处的环境,而非点火源

                      延误1.jpg

从传统安全管理的角度,通过管控意外点火源的方式去减少事故数量或整体上减轻事故损失,从理论上看可行,然而实际上不可行,或者说事倍功半,因为需要管控的“点”实在太多,而火灾终究是个极小概率事件,火灾实际所发生的“点”相比于基数微不足道,大量的投入下去,见效可能只有那么一点点,这便与预期值相距甚远;再换句话说,即使你投入再多,毕竟只有当这里有可能发生火灾,这些对应的投入才显得有意义;说得再极端一点,就算你不投入,十年八年之中,此地只要无火灾发生,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除了海量成本这一阻碍之外,很多时候就算投入了,能否达到设计标准也是个大问号,加之标准本身也有一定缺陷,应对具体的火场情形仍显不足,或者就算勉强达标,过上几年之后,受到周围环境因素变化的影响,整体情况又会变得大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讲,过于强调对点火源的控制,本身就是对整体灭火效果不佳的一种无奈的反应,如果灭火手段高效,如果灭火能力增强,如果损失有所下降,也就不必过于强调对点火源的全面管控。预防之难,恰恰在于整体设施基数过大,人员随机引发火灾的行为又难以随时随地受到约束(容易被控制的部分已经控制住了,难以控制的那一小部分终究难以控制)。

专业救援到达火场前后所耗费的时间受限于各种客观因素,已逐渐趋近于一个“极值”,很难再进一步“压缩”(这也正是专业救援的“软肋”),假设为15分钟,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初期灭火能力的普遍提升才是降低火灾损失的关键,并且能为后续救援赢得更多宝贵的时机。

                    延误2.jpg

就此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火灾综合治理的效果难以实现进一步的突破?因为无论事前预防还是事后扑救,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都已趋近各自的极限:

1.类似于点火源控制管理这样的预防手段,其实际效果可以用1/∞来综合表示(1代表某一起火灾事故,∞代表基数),在分母上哪怕进行再多的投入,也很难对分子产生一点撼动或影响,尽管本能希望分子可以略为下降至0.9甚至是0.8...但由于分母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总会有个极限,所以这个分子“1”始终还是会大量存在(类似于功亏一篑)。

2.事后扑救的这个15分钟的常规时间段(火起-发现-报警-抵达-展开)也是一个极限,专业救援难以提前介入并有所作为,必要的耗时成为火灾扑救中的“拦路虎”。

   正是由于这两种极限条件的客观存在,导致传统火灾治理思路所达成的总体效果止步于一道隐形的“边界”,始终难以突破和逾越。

                        延误3.jpg

  北京西站消防:仓库起火,高铁从浓烟中穿过……

  中国消防:广东普宁一民宅火灾,一家6口死亡!

  牛丫头消防课堂:电气火灾、触电事故、电气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火事杂谈:深刻反思:一根惹祸电缆背后的N多个“未”。

  老杨聊消防:关于单位消防演练的几条建议

  罗辑思维:罗胖60秒:“知行合一”难在哪里?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350551-1286634.html

上一篇:不宜盲目灭火
下一篇:不是所有的火都要考虑去灭
收藏 IP: 117.136.62.*| 热度|

1 宁利中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18 08: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