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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妥协 精选

已有 3453 次阅读 2012-3-12 03:13 |个人分类:人文之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交往, 妥协

 

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每个人读过的书也都是有限,尤其是每个人对于既有知识和思想的理解力也都是有限的,所以任何人所提出的见解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要克服这种局限性,就只有通过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之间的认知交往。看不到这种局限性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特别是看不到这种局限性也存在于自己身上,而是认为自己已经克服或超越了这种局限性,而某些人却陷于这种局限性之中抑或没有克服这种局限性,从而拒绝与后者的认知交往,这种自以为是的观点和故作清高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忽视了交往实践对于达到真理性认识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上是有碍认知交往的正常开展的。

 

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提出自己的假设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实验来加以检验的,但即使经得起自己的实验检验,其假设也还需要别人进行重复性的实验并且经得起这些实验的检验,才能最后证明其为科学真理。后者对前者的结论的检验,是只有在他们的认知交往中才是可能的,因此,即使自然科学的真理也是通过认知交往才能达到的。

 

在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起初人们提出某种观点或假设,都是基于他们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理解力及其特殊的人生体验,故彼此意见相左是再正常不过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人可以凭“有时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借口而声称真理是在自己一方,是否真理完全是通过认知交往来达到的,并且在这种交往中人们既难以借助于自己的实验过程来检验自己的观点或假设是否符合其实验结果,更不可能对别人的结论进行重复性实验,而是只能通过互相接触与交往以及经常性的对话来逐渐达到彼此间的互相理解,从而不断缩小彼此间的思想差距,最后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形成某种共识,这种共识本质上是反映了彼此间互相妥协基础上所达到的其利益关系和生活方式(包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协调状态。这也就是说,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真理之获得,无论是人际还是国际,都必须依靠人们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等一切生活领域的全面交往与交流及对话才能实现。我相信,关于“人权”的真理,也只能通过这种途径才能得到。在追求其真理的过程,必要有人与人之间和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的互相妥协才行,否则决不可能就此达成某种共识。而妥协一定是基于自愿原则,而不是靠强权或霸权的强制所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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