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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之美在于人的自由——与杨玲兄商榷 精选

已有 6168 次阅读 2009-2-6 22:30 |个人分类:文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艺术, 自由

 

杨玲《艺术是最华丽的痛苦 》一文提出了艺术表现的是人的本能的观点,对此观点,我不认同。我认为,艺术表现的是美,这美是人类生活的本质,因而归根到底,艺术是表现人类生活的本质的。

 

人的本能人类生活的本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中国哲学术语来说,人的本能人类生活的本质。进而言之,也可以说,人的本能人类生活的本质。据此,我认为杨玲的文章使我们的讨论进入到了究天人之际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我不意他的观点,但我对他的思辨所及的深度表示由衷的钦佩。

 

先秦儒家在孟子与荀子之间曾展开性伪之辨性伪之辨属于人性论,这种讨论最终要归结到天人之辨,归结到宇宙论。中国古代的宇宙论有宇宙生成论发展到宇宙本体论。生成论中的是母与子的关系,本体论中的则是本与末、体与用的关系。从思维方式来说,宇宙生成论阶段上的孟子的思维方式与宇宙本体论阶段上的宋明理论家的思维方式,都是属于天人合一模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无论”“关系是母子关系,还是本末关系或体用关系,都要被归结为,即把视为的派生物或的体现。据此,就必然把人类生活的本质理解为  “人的本能的派生物或人的本能的体现。十分明显的是,这种哲学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人生观和历史观领域的不变论,即认为人生和历史是万变不离其宗,它们都归根到底是万古不变的的展现形式。

 

我是认同唯物史观的,并据此主张天人相分,把人的本能人类生活的本质区分开来,认为人的本能从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是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所以然者,这可能是由于人的本能最终可以被归结为科学上所说的人的基因,这种基因具有万古不变性。但是,人类生活的本质却是变化的,这种变化是由人类生活即人类的生命生活形式的变动不居所决定的,而人类生活之所以变动不居,是由于人类与他们所生存于其中的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缘故。所谓 “人类生活的本质,就存在于这种由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历史运动中。换言之,人类生活就是历史运动本身,人类生活的本质就是历史运动的本质。

 

艺术范畴的美与科学范畴的真的区别在于:科学范畴的真是作为历史运动的内容的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规律,而艺术范畴的美是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规律与人的目的的一致,这种一致关系是表明,人不仅在认识上掌握了这种规律,而且在行动上能够利用这种规律来为人的目的服务,因而,艺术范畴的美实质上就是作为历史运动主体的人的自由。艺术与人的自由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艺术是形式,自由是内容,它们不可分割地相互统一,以至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艺术就是自由,自由就是艺术。

 

但是,自由作为艺术的内容又不并非只是通过艺术来表现自己,除了艺术,人的自由更是通过人创造自己历史的活动来表现自己的,这种表现人的自由而又区别于艺术的历史活动形式,就是与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与经济学手稿》中所说的“异化劳动”相对立的“自觉自由的劳动”。如果说人的自觉自由的劳动是感性的物质活动的话,艺术就是理性的精神活动。换之言,艺术是人的自由在精神领域的表现形式,自觉自由的劳动是人的自由在物质领域的表现形式。按照马克思《手稿》的理论,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必然是异化劳动。据此,在私有制社会,人的自由是不可能在物质领域表现出来的。这样,艺术就成为私有制社会中表现人的自由的唯一形式。诚然,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是否为人们所接受,这是另当别论的。但是,无论如何,从理论上说,艺术只是人的自由在精神领域的表现形式。

 

杨玲关于“艺术是最华丽的痛苦”的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是能够成立的。那就是肯定马克思关于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必然是异化劳动的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在马克思的这个理论框架内,私有制社会里人们在物质领域是无以表现作为人类的生活本质的自由的,这样,他们就只能在精神领域来展示这种自由,显然,在这种条件下,艺术是反映人们在物质领域不自由从而痛苦的生活境遇的。这可能正是历史上诸多伟大艺术作品都是它们的创造者在身处痛苦境遇中创造出来的。

 

然而,痛苦的人生境遇并不必然会诞生伟大的艺术作品。创造伟大的艺术作品至少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首先,创造者是一个自觉自由的人,只是在物质领域他无法表现出他是这样的一种人,而只能在精神领域来展示其为自觉自由的人。其次,创造者作为一个自觉自由的人在物质领域处于痛苦境遇中,这种境遇迫使他应该也只能选择艺术来展示其为自觉自由的人。再次,创造者具有表现自由的艺术天赋。

 

在上述三个条件中,第一条件是根本条件,其他条件只有从属意义。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他必须是一个自觉自由的人,至少在精神领域他是一个自觉自由的人。在自觉自由的状态中,他是不为外在的东西(主要是名利)所牵累的。如此,他的生命活动是自主的,其自主性越强,即意味着他的自觉自由性越高,从而其表现自由的欲望与冲动越强烈,他的艺术活动就越有可能成功。也因为如此,伟大的艺术家通常是所谓“个性”特强而为常人所难以接近或理解的人。其实,艺术家强烈的“个性”不过是他的充分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恰恰不是他的个性,而是他作为人类的共性——人类生活的本质。仅当艺术家的个性与人类生活的本质融为一体时,他的个性才是作为自觉自由的艺术家的个性。这也意味着,凡不能有深达于人类生活的本质的体悟的人,是不可能取得真正的艺术成就的。为名利所牵累的人,因其无法达到自觉自由的境界,故即使他具有伟大的艺术天赋,他也只能出模仿性的艺术作品,而不可能出原创性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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