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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七十二章:何谓“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已有 4610 次阅读 2021-3-1 06:59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读《道德经》第七十二章:何谓“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原文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现,自爱而自贵。故去彼取此。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的含义是:统治规则能否实施,并不是统治者强制力所决定的,而是民众根据自身的利得利害而选择的。当统治规则,有利于民众时,民众选择接受;当统治规则过于严酷而不利于民众时,民众则选择不接受,并反作用于统治者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句。《说文解字》对“狎”的释义为“狎,犬可习也”,即“将野生之动物驯服为用”的意思;对“厌”的释义为“厌,笮也”,即“用重物压迫”的意思。所以,“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的含义应当是:不要将民众居所纳入到自己的管束范围,不要因自己的势力扩张而挤压民众的生存范围。“无厌其所生”(“帛书本”作“毋猒其所生”)亦可理解为:不要为了自身餍足的需求而去挤占民众生存所需。如同第五十三章所述“厌饮食,财货有余;是为盗夸。非道也哉”。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的含义是:只有统治者的“知足”,才能获取民众对其统治的认同和接受

圣人自知不自现,自爱而自贵”的含义是:得道的圣人,能够认识自己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但并不以此向他人宣示其势力范围,而是让他人在系统运行中自然而然地认识到并适应这一范围;得道的圣人,遵守并珍视自己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但并不认为自己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就高于他人,自身和其他要素在系统中各有各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位,彼此之间没有重要性的差别,而只有各司其职各行其是的作用范围。

本章的哲学意涵:在自然系统中也好,在社会系统中也好,每一个构成者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地位和作用,没有任何一个构成者优于或劣于他者。任何一方,都不可试图将他者作用范围纳入到自己的管束范围,更不可因扩张自身势力而挤压他者的生存范围。否则,他者为维护自身生存而必然作出强烈的回应,最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受害者的反作用力大爆发(“大威至”),加害者将难以承受其反作用力。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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