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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初步取得实效

已有 1860 次阅读 2014-8-9 10:5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去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大学生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近日拿到了1 .1万元的赔偿款。面对自己付出15个月时间换来的调解结果,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无论江亚萍的诉求是什么,在局外人眼中,拿到万元的赔偿大概都要算是一个不错的结局。因此,有媒体宣称“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自在情理之中了。

  但如果认真地探究事件之由来,也未必不能看出一点让人遗憾的地方。毕竟,最后江亚萍能够拿到赔偿是调解的结果,而包括户籍在内的就业歧视,从法律条文上讲肯定没法得到任何支持,原本可以依法判决最后却需要对两造进行调解,结果的正义性难免会打上折扣。重要的是,纵观事件全过程,此案能够立案都颇费周折,在相当长时间里先被司法机关认定属于劳动争议,后来其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却又被仲裁机构所否定,种种曲折所反映的,岂是“圆满”二字可以尽之?

  自江亚萍起诉获得立案以来,本案就被舆论称之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实际上这个称呼就已经透露了一些耐人寻味的消息。在此之前,就业中的户籍歧视远非罕见,江亚萍的案件之所以获得“首例”殊荣,实缘于许多类似案件未曾进入司法程序而已。

  一般难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现在得以立案,并且以双方调解并赔偿当事人的结果而结案,也许只有明了背后的曲折才能更深刻体会本案的标志意义,它表明,为了遏制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司法机关的态度已转趋积极。

  这一进步来得并不容易。2013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久前,随着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取消,户籍制度改革又掀开了大幕,这些都可视为户籍歧视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的背景。在江亚萍案件之后,尽管没法指望就业中的户籍歧视完全销声匿迹,但相信其将不得不稍加收敛。

  法律的支持、政策的变革,显然,这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最大底气之所在。但有了这个底气,还需要公民个人对权益的执著坚持。以前曾有清华女生为捍卫知情权愤而起诉相关部门,今天又有安徽女孩为维护平等的就业权利诉诸法律,其中体现的都是锱铢必较的精神。维护合法权益,这样一种精神不可须臾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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