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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同学在概率问题上的正确与错误

已有 8665 次阅读 2017-4-8 12:42 |个人分类:RnR|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2017-04-10(北京时间)更新:将原结语中最后一句话删除。并请阅读高山老师,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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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咱们一个一个来。不搞人身攻击。其实只要不脱离科学网、不整黑材料、告黑状,即便你在科学网上开骂也没有关系都行。

高老师一共写了三篇文章:

【1】有关科学网一篇概率问题的再讨论

【2】我用公式说明科学网一个概率问题的错误

  【3】深入探讨上次概率问题错误的根源


在文【1】中,高说:

根据作者【袁注:即张天蓉】理解,他认为医生计算王宏的得病概率是错误的,应该用贝叶斯公式。先验概率P(A)指的是王宏没有检查结果时得X病的概率(即X病在公众的基本概率0.1%),条件概率P(B/A)是王宏检测为阳性下,得病的概率99%,也就是真阳性率(1)。P(B)是王宏检测为阳性的概率,这个不好求啊,当然作者没有说怎么求,后验概率P(A|B)=[P(B/A)*P(A)]/P(B)也就是说,作者认为检测后,王宏应该得到后验概率P(A|B),作为他的患病概率。

我认为作者的计算也是错误的(2),贝叶斯的观念,简单来说,就是用观察的数据来修正先验概率,以得到后验概率,但是数据必须大,而且无偏,一两次修正,基本概率变化不大

贝叶斯修正得到的后验概率应该是针对人群的,也就是对P(A)进行修正。对于王宏这个人,不是能用贝叶斯概率修正的(3),具体的公式推导我就不写了。……但是我就讲一点,如果医学诊断你生病不是90%这么高,仅仅是9%,是否可以上临床?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作者的错误就在于,这个案例不用计算,压根就不用计算。医院诊断的阳性率,基本上就是被诊断者发病概率(4),这个请各位想明白。

我们讨论以上标红的四句话。第一句关于P(B|A)的解释明显错误,也许是笔误,存疑。第二、三句话,高认为张的计算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高认为贝叶斯只能针对总体的概率进行修正,不能针对个体是否患病这个不确定性进行修正。高的这个观点,我可以理解,但不认同。这个我放到明天另外来写。当然,高同学在这个论证过程当中,隐藏了一个他讲了即没有讲得非常直白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他认为王某做了一次检查,只是一个很小的样本数据,因此对先验概率的修正很小。他这里存在一个误解,这个误解其实是他否定贝叶斯方法的根源。这个我有空后面一起讲。

最后一句话,他称诊断的阳性率基本上就是被诊断者的发病概率。他这里用了一个“基本上”的副词,不太明白是他脑袋里头的数值近似(这是有可能的)呢还是没必要的口头禅,暂存疑。


高在【2】中这样写道:

A是王某得病,……

B是检测为阳性,……

P(A/B)就是检测为阳性,王某确实得病[的概率],也就是99%(1)……

P(B/A)就是王某确实得病,检测为阳性[的概率](2),这个叫正样本的灵敏度,Sn(+),我讲了在医学检测中灵敏度比特异度更重要,起码不小于90%,否则大部分漏掉,后果比假阳性更严重

因此,P(A/B)和P(A/B)都不用求,都是已知的(3),不知道这个,是没法上临床的,过不了卫计委那关。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这个结果不管是王某,张某,不管谁去都是 99%,这是技术决定的,也是根据大规模临床获得的,不是根据某人的检测情况可以改变的。

另外,A不应该是人群中的得病概率,这个与王某得病没有关系,王某患病的先验概率不知道(4)

如果硬要指定A是人群中的得病概率,硬要套公式,那么是这样P(B)=[P(B/A)*P(A)]/P(A/B)(5), 如果检测灵敏度与特异度都是99%,那么P(B)=P(A)。他的含义是,检测为阳性的比率基本和人群中患病比例相同,这是理想值永远不可能达到。

这个问题的根本错误就是基本概念不清楚,硬套公式。按照他自己定义,A是普通人群中王某感染X病的概率P(A/B)就是有了阳性结果,在普通人群中王某感染的概率就变了(6)

我们讨论以上标红的六句话。第一句话,讲的是P(A|B),高同学一句“也就是99%”,把基调定了。这个P(A|B)正是我们要计算的。他却说:不用算,就是99%。恕我愚笨,我就没看出这个逻辑来。

第二句话,他对P(B|A)的解释不太好,这样解释非常容易导致后面的逻辑混乱。他认为,P(B|A)指的是王某确实得病的前提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概率。这里的A是指患病这个事件,而不是指王某患病。因为P(B|A)指的是检测手段本身的可靠性,它与王某无关。张三、李四、王二,谁来做这个检测都是一样的可靠性,都有相同的错误发生的比率。

第三句的“不用求”的结论当然是与前两句是一脉相承的。

第四句话再谈王某个人患病的先验概率不知道,这个和文【1】中的观点一致,我待后再讨论。

第五句是高山同学的神来之笔,不知道他是如何从他的糊涂矩阵中得到这样的神公式。最后一句,是我们通常认同的解释,也是张在博文中的解释,但高山同学似乎不认同。


高在文【3】中这样写道:

我给大家指出他关键的一个错误,我们看公式

P(A|B) = P(B|A)P(A) / [P(B|A)P(A) + P(B|not A)P(not A)]

这里已知 P(B|A) = 0.99,P(A)=0.0001,P(not A) =0.9999

我们把公式简单写作,这里的错误就是作者根据P(B|not A) = 1 - P(B|A) = 1-0.99 = 0.01(1)

因此得到公式(0.99*pa)/(0.99*pa+0.01*(1-pa)); pa=0.0001

大家可以用R语言连续执行得到他们的结果0.009803922。

大家看到了错误的根源在于认为P(B|not A)+ (P(B|A)=1(2)

P(B|not A)和(P(B|A)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绝对不等于1,这两个指标不是计算来的,都是大规模统计得到的(3)。大家特别注意,人家老外说了这个案例必须针对罕见病,只有罕见病P(A)=0.0001,那么我告诉你对于罕见病P(B|not A)不可能是0.01(4),你执行

(0.99*pa)/(0.99*pa+0.00001*(1-pa)); pa=0.001,结果是0.9082652

明白了吧,罕见病的标志非常明显,比如现在的产前检测,染色体问题,搞错都是百万分之一的概率啊。……

好,那么不是罕见病,确实这个指标要高,我们可以用他的P(B|not A)=0.01

但是他的pa就不是0.001了

你比如肿瘤,pa至少0.1,请计算下面公式

(0.99*pa)/(0.99*pa+0.01*(1-pa)); pa=0.1,结果是0.9166667

我们讨论以上标红的四句话。头两句是同一个意思,高山同学指控原作者犯了一个概率计算错误。但是,如果大家仔细读高引用的哈佛医学院网页上的信息,原作者非常明确地对那两个概率做了单独的假设,只是凑巧让这两个量的和为1了。高山同学如获至宝。我发现啦,我发现啦……!比范进中举还高兴。

第三句话是高山同学讲得非常正确的一句话,但我们大家都清楚,但他非要把自己当专家给我们科普,我们就耐心地听他讲完,我们假装点个赞,好不好?

第四句话,他说对于罕见病P(B|not A)<<0.01,我不理解,当然我也不敢说他一定错。我是这样想,第一,艾滋病现在算不算罕见病我不知道,CD4+细胞记数检测的可靠性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可靠性不会高过99%。第二,CT扫描是一个常用检测手段。假设CT扫描用来诊断某种怪异的骨癌,其可靠性分别为:

(1)在骨癌真正存在的情况下,结果阳性的概率是90%;

(2)在没有这种骨癌存在的情况下,结果阳性的概率是1%。

高山同学的意思是说,我们就根本不能用CT检测技术?但我这个乡里人再也花不起大价钱,我遇到的县里的医生,他最好的手段就是CT。你的意思是不去查?查了也白查?对吧?如果你这样讲,那你还是有道理的。

好,看到这里,你终于被我绕进去了。因为,我们还得翻历史旧账:你在文【1】中声称的,张老师的“计算是错误的”,“医院诊断的阳性率基本上就是王某的发病概率”这两个观点你坚持吗?你在文【3】中的计算又绕回了张老师的公式,不止一次地应用它,还苦口婆心地教育我们张老师引用的输入数据不对。您最后能不能来一个总结陈词。如果总结时舌头打结,您是不是向张老师说一声sorry,如果中文讲起来有点困难的话?

最后请问,您说“王某的发病概率”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作为一个个体,病就病了,没有病就病,讲“发病的概率”,找抽吗?


总结

我们简要回顾一下高山同学三篇博文的观点。文【1】着重反对两个事情:第一,王某患病与否,是个案,不能用贝叶斯方法。第二,检查出来是阳性,王某的患病概率基本上就是检测手段的所谓的真阳性率,数学表达的话,高认为P(A|B) = P(B|A).  文【2】 高继续“论证”文【1】第二个观点,用他博士论文中的糊涂矩阵彻底把他自己搞糊涂,并完整地展现给了大家。

文【3】的观点发生了变化。高做了一番功课之后,误以为发现了别人在应用贝叶斯公式时出了根本错误,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看清题目。在我指出来后,高山同学现在惟一能说大家错误的,就是“你懂罕见病吗”。但关键是,应用贝叶斯之后,罕见病从万分之一提高到百分之一;对于常见病,概率从原来的10%提高到90%,这难道有错吗?而你把90%误为99%,才是根本的概念错误!我们讨论的是贝叶斯方法,而不是1%或90%能否做为最后确诊的依据。

高山同学,你能不能给大家简单地解释一下,你现在还坚持文【1】的两个观点吗?

回到标题总结一下。高山同学正确的是,向大家解释检测手段可靠性的两个方面。这个问题,统计上就是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即alpha 和 beta。一般人不太注意理会。这个算他的科普贡献。另外,高山同学提出了一个有些智力挑战的问题,即文【1】第一条,一个个体患病,能不能用贝叶斯的方法来分析?我说了,我可以理解他的问题,但我不认同他的观点。我抽空再写,这个其实也是我欠徐晓和老邪的账。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先写,我没有版权的。

高山同学错误的地方,前面讲了一大堆。当然这些都不算什么。我说过,他在这个问题上用了直觉,一快就“野”,所以我说他做了一回野人。更大的问题,其实是他一直在博客里表现出来的,三两句没说完就开骂。



概率问题与贝叶斯定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103568-1047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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