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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报道的儿童性侵案不少,许多都是农村留守儿童,今天早上看科学网,看到李竞老师的博文:性侵幼童太卑鄙无耻了,介绍了他们家乡的一件儿童性侵事件,并求助如何让这种罪恶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途径。这让我们顿时感到,其实这样的事情就在我们身边,在很近的地方发生着。当然,要让罪犯得到法律的制裁,肯定是要报案,由警方对事件进行认定并追究案犯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过我查了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有点吃惊,从相关法律看,其实对儿童的性侵判刑是相当轻的。大致看了下相关规定,对被侵害者而言,分14岁以下、14-16岁、未满18岁的不同年龄段,法律上对不满18岁的未成年女性的性侵都有从重的规定,其中性侵14岁以下女童(幼女)的一律以强奸论,14-16岁的年龄段则有奸淫女童的罪行,即如女童自愿且没造成严重后果,以奸淫幼女论罪。但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多儿童性侵案,还有一个猥亵和奸淫的区别,按法律规定,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便强奸女童,最高判刑是10年,如判为猥亵罪,则最高判刑5年。
对女童而言,奸淫和猥亵的区分是很难的,一是她们自己对两者的概念也不清楚,自己也说不清楚,二是很难找到具体的证据。对未成年的女童而言,特别是幼女,因为害羞或受加害人的威胁欺骗,她们很少主动向家长诉说受害的事情,大多是家长偶然发现的,即便报案也大多提供不出留有罪犯印记的物证,而且如李竞老师的那个例子,如果罪犯没有性器的接触只是用手侵害女童,究竟会认定为奸淫还是猥亵呢?好像这种行为是是作为猥亵论的。
所以,我们有的时候会发现,许多农村的类似案件,当事人真正去报警的并不多,其中有害怕事件公开后对女童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能更大这样的因素,而更主要的是,费半天劲把罪犯送入监狱,但三五年之后他就出来了。这样的惩罚相对于女孩可能是一辈子的阴影和被人的歧视而言,根本就没什么意义。法律在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否太温和了点呢?当然我不是法律人士,无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但从一个普通人、一个女人、一个母亲这样的角度看,感觉这样的处罚确实不足以震慑这种犯罪行为。
此外我们可以发现,大量案件被侵害的对象是留守儿童。为什么留守儿童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呢?其实无论城乡,各种心存不良企图的色狼是一直存在的,但如果家长在家的话,特别是父亲在家里,这种同村人的侵害肯定少得多,如果被发现,不用走法律途径,先把对方痛扁一顿,甚至整个家族的男人一起找对方理论,这样的震慑或许比起被判三五年更大一些,而现在面对柔弱的女人和老人,罪犯的胆子要大得多,一方面这种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已经低许多了,另一方面,即便被发现了,那些老人和女人也胆小怕事,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而农村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愿意走所谓“私了”的途径,这让我想到看郜艳敏的报道时就有,她在后来回到自己娘家见亲人的时候,她的父母还劝她回去,说像她这样被卖给人做了媳妇的人,回来也找不到婆家。所以大量儿童性侵案中,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今天还看到最新报道,毕节留守姐弟被害案的嫌犯被抓住了。8月4日,贵州毕节纳雍县勺窝乡中心村两名留守的未成年人在家中被害,分别是年仅15岁的女孩张云钰和12岁的男孩张云海。该案发生后,当地警方曾在村内张贴“悬赏通告”,向群众征集线索,提出“对提供线索破案者,将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等内容。姐弟两人死状悲惨,都是被利器砍死。所以最初人们一度猜测此案或为“仇杀”。但被害人的父亲张习九在村民中是个公认的“老实人”,也没听说与谁结过仇,一直在贵阳做水泥工。8月5日晚,在警犬的帮助下,两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其家中被抓获。两人都是年轻人,且与被害人是同族亲戚,分别是20岁和17岁。被害少女张云钰死前曾遭他们性侵,由于彼此相识,他们害怕罪行暴露,于是将姐弟两人杀害。当然,此案涉及强奸杀人,判刑肯定要重多了,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条款,但大量儿童强奸案、猥亵案的判刑,我们看到的是,判刑并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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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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