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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生论动保15:从动物伦理学角度评论宠物鱼遭文身事件
从动物伦理学角度评论宠物鱼遭文身事件
杨雨萌 化学22 2012012247
在哈尔滨的道外区钱塘街花鸟鱼市场,有一家摊位出售的鱼看起来很是与众不同。缸内的鱼为火柴盒大小的小黄鹦鹉,个个鱼身两侧都有通红的汉字或绘画,如“恭”、“喜”、“发”、“财”、“招”、“进”、“宝”等大字,红字“写”在鳞片上,在水中不掉色。它们被冠名“发财鱼”,是从南方运来的,每条25元。据介绍,鱼身上的字是人工处理的。一般购买者都会买一组,如“恭喜发财”,讨个口彩。
这些鱼看起来色彩鲜艳,新奇有趣,身上的吉利话也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购买。然而,普通的小鱼身上是怎样出现这些红色的文字和图案的呢?
事实上,这些可爱的小鱼是被人为地“文身”了。生产者使用一种由刻章机改造而成的文身机器,只要几十秒钟,激光产生的温度就会在鱼鳞上留下灼痕,形成文字。然而这个高温灼烧的过程对鱼来说自然是相当痛苦,能够存活下来的只有很小一部分,多数鱼死在了这个残忍的过程中。即使能够存活,激光文身对鱼体的生理、皮下组织、抗病能力等均带来影响,会使鱼的寿命缩短。
姑且不论把热带鱼作为宠物饲养是否有违动物伦理,我认为这种在鱼身上刻字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顾客也不应该购买它们,否则即是间接推动了这一虐待伤害小鱼的过程。
从效用主义的角度考虑,这一行为毫无疑问导致了鱼的大量痛苦即“负的快乐”,它们身体受到高温灼烧,皮肤和组织受到伤害,身体机能下降,寿命缩短,甚至会死亡,却并不会因为自己外在形象上的改变感到丝毫快乐;对生产者而言,这种行为可能提高了他们的利润,带来一点快乐;对顾客而言,有些人可能会对刻有字的鱼感到心理愉悦,产生快乐;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对这种事产生快乐的心理反应,更多善良的,同情小动物的人会对这种行为感到愤怒和痛苦,看到身上刻有字的鱼不会产生快乐。因此,总体而言,这一行为对整体快乐值造成了大幅减少,是错误的。
从动物权利论的角度考虑,这些鱼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意识到这个世界,拥有感受痛苦所必需的身体结构,和人类一样都是生命主体,它们的不遭受痛苦、不被伤害,不被杀死的权力理应受到尊重。这一行为使鱼受到痛苦,身体被伤害,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有极高的死亡风险,明显是践踏了鱼的这些权利,没有将鱼放在和人类平等的生命体的地位上来尊重。因此这一行为是有违平等的,非正义的。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些鱼是他的所有物,所以他有权利改变它们的外貌。然而,他凭什么断定这些鱼归他所有呢?只是因为他为它们付了钱吗?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也用钱买来奴隶,并任意支配他们的身体和生命;既然奴隶制度早已被承认是残酷的,不合理的,为什么用钱买来的鱼就可以成为人类的所有物呢?这些鱼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理应在江河湖海中自由地游动,而不是被人类捕捞,饲养在狭小的鱼缸中,甚至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
有些人可能觉得,人类比鱼更重要,所以鱼应该为了人类的观赏需求而做出牺牲。站在人类的角度,确实会认为人类的生命比其他生命都更加重要,在人类利益与动物利益真正有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优先考虑人类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的一切需求都应当得到满足。很明显,在鱼身上刻上文字并不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甚至并不能带给人类实际利益。那么为此而带给鱼痛苦就是完全不必要的,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错误的。
当看到小鱼金黄色的身体上鲜红的伤痕,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因那几个吉祥的字眼而感到新奇愉悦,而是会会对小鱼心生同情,认为这种做法太过残忍;动物权利也不是少部分人的异想天开,而是大多数人都具有的对平凡生命的怜惜和同情感中蕴含的真理。为了避免这样的惨景再次上演,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必须被严厉禁止,我们大家也应该自觉拒绝购买这样的小动物,从根本上阻断这条产销途径,还小鱼们一个自由快乐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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