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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已有 2684 次阅读 2013-4-23 15:18 |个人分类:中国大学逸事|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教育部, 通知, 教学委员会指导

教高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大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行业部门(协会)和上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基础上,经我部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见附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我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必要支持。  

  教育部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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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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