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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发现 有的博士,居然不懂从井救人的意思,居然理解为见义勇为。这也难怪我们连续出现手牵手捞救落水同学,反而淹死多人的惨剧。
从井救人:跳到井里去救落井人。比喻徒然危害自己而对别人没有好处的行为。
浙江东阳富姐吴英案,其实很简单。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弱女子,借高利贷近8亿办实业。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早就环伺一旁的豪强,立即一拥而上,用各种手段瓜分掉约5亿。这样,吴英就死定了。一旦无罪或出狱,就会追讨那5亿,打不完的官司。所以地方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院明知有冤屈,但受到东阳豪强的强大压力,维持原判。送最高院死刑复核。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省高院终审判处吴英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一个和谐的判决,一方面吴英不致冤死,另一方面,吴英没有任何手段可以讨还被瓜分的财产,豪强们也可以安心了。
我相信吴英没有学过这个成语:
匹夫何罪?怀璧其罪!就是说,P民不可以追求超过自己能力可以捍卫的财产。
搞科研申请课题也是这个道理,不是经费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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