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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的发明,与原子能、计算机、半导体等一样,堪称20世纪以来最重大的科技进展。早在1917年,爱因斯坦就建立了激光原理,但直到1960年5月16日才由美国物理学家梅曼(T. Maiman,1927.7-2007.5)成功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激光器。梅曼迅速将他的工作写成一个简短的报道,投到美国物理学会刊物Physical Review Letters(PRL),有意思的是,这种里程碑式的突破性进展报告竟然被PRL拒稿,梅曼急切地想将他的工作公之于众,于是立马将手稿改投比PRL更挑剔(more selective, Townes语)的英国nature杂志,没想到很快被接收并于1960年8月6日发表。
激光器(Laser)的前驱可以说是其长波长版的微波激射器(Maser),两者都是基于爱因斯坦的受激辐射原理。1950年代,相对于光波器件来说,微波器件要成熟得多,其研究队伍也要庞大得多,因此受爱因斯坦辐射原理的激励,微波激射器受到强烈关注,特别是1954年美国物理学家汤斯(C. Townes,1915.7-)与他的学生合作独立地研制出第一台微波激射器之后,关于微波激射器的研究论文潮水般涌向Physical Review编辑部,以至编辑随后决定停止接收关于这一主题的任何论文。这一决定自然也将32岁的梅曼第一篇报道激光器研制成功的论文拒之门外了。实际上,PRL的编辑是一叶障目,并没有看清梅曼工作的闪光点和价值,据nature报道,PRL的编辑判定梅曼的工作只不过是由汤斯等人领导的与微波激射器相关的系列研究工作中的又一个小插曲(just another episode in the stream of research related to masers, led by Charles Townes and others)。在激光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如此重要影响的今天,因在微波激射器和激光器方面的贡献而获得196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汤斯评论说:“梅曼的论文是如此之短而又产生了如此众多的巨大影响,以至我相信它可以看作是上个世纪nature发表的任何精彩论文中单个文字最重要的论文。”
去年5月,在激光发明50周年之际,nature杂志将这一段历史翻出来说事:科学家很难判断他们本身的研究工作的价值或影响(impact),爱因斯坦做不到,梅曼也做不到,因此公众不应期待科学家事先知道他们被好奇心驱动的研究会带来什么,政府更不应该专注于支持那些貌似有国际影响力(international impact)的研究。
在当今的学术评价特别是在项目评审中,有一种过份强调研究工作的价值或影响的倾向,而正如nature所说,“影响”真正意味着什么或如何衡量“影响”,人们其实并不清楚,因此判断一项研究工作的“影响”是一件伤脑筋的事情,而且也与目前的一些规范不相符。激光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与梅曼手稿被PRL拒绝同样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激光曾被讥笑为“一个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a solution looking for a problem),说明一项科学发现在它开始之时要认识到它最终的价值是多么艰难。对研究资助的最好回报并不总是那么显而易见的,特别是,绝大多数研究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产生过影响。
延伸阅读:《最后一博:牛文不在牛刊》
参考文献
[1] Charles H. Townes, The first laser, from “A Century of Nature: Twenty-One Discoveries that Changed Science and the World”, ed. by Laura Garwin and Tim Lincol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2] Nature editorial, Laser-guided impact, nature physics, 2010, 6: 317
[3] Stefano Tonzani, All together now, nature material, 2010, 9: S10-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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