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篇文章可以用不同的文字发表 (同时或不同时发表,完全可以,也是应该的),包括科技论文,可以在不同语种的期刊上发表,这不是一稿多投,而是信息交流、传播知识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不同语言文字的读者的需要。
如果哪个出版社、出版商、书刊编辑部、出版公司等机构,以所谓的“独家出版”的条约规定,不允许你去投其他文字发表、出版发行,那就是“霸王条约”。
如果哪个单位、领导、主任、导师等不同意你用不同的文字去发表,认为是一稿多投,这是不对的。若有其他问题,另当别论。
如果哪个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只能算一篇论文,那是这个单位的权力,有一定道理,一般认定发表日期最早的那篇论文作为评审的依据。但如果认为是著者的道德有问题,处分著者,那就不对了。
很多领导讲话、中央文件用中文(汉字)出版,同时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中文还分简体与繁体呢。
同一篇论文用中文发表,还可以用英、法、德、日、俄文。。。。。。同时或不同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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