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名士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qlms 探索科学,传承文化,品味生活!

博文

“一诺千金”有多远? 精选

已有 10767 次阅读 2011-10-23 23:24 |个人分类:生活的感悟|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研究生, 中科院, 责任, 法律, 成年人

    法律上规定成年人好像18岁,抑或是16岁以上,我没有仔细查过,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不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被置顶的科学网文章《硕士研究生不要把被迫的“直博”承诺当回事,我是持严重否定态度的。我个人认为,违反承诺的核心还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任何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过程,应该在遵守社会法律、公德和私德的准则下进行。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言而无信,且不被追究任何责任的话,是非常让人无语的,因为在某些人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能会伤害了别人的利益。
 
    下面举例来说,前几天中科院某所招收2012年免试研究生,有三个学生A、B和C报考D老师的研究生。三个学生分别来自三个城市的三所大学,特别是BC两位,是外地的,千里迢迢来免试非常不容易。面试的时候,A学生表现的很好,面试小组根据其综合表现决定录取这个学生,D老师特意问了一下,你今年还报了其他单位吗?A信誓旦旦的表示,没有,我就希望来中科院读研究生。余下的事情一切按程序进行,A被录取为中科院2012级的免试研究生。但刚刚录取之后,风云突变,A给D老师写信,说自己想毕业之后参加工作,放弃读研究生的机会。D老师苦口婆心劝道一番,但A学生去意已决,D老师无奈只能接受这个结果,那就是2012年自己的一个公费名额就这样白白浪费。当然,这件事对另外两个没有被录取的学子来说,也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A学生真的是想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吗?当然不是,这个学生放弃中科院是因为被某大学录取为2012年免试研究生。D老师知道此事之后,给录取A学生的所在系的主任写了封信,告知了这个学生在中科院参加免试及被录取等详细信息。同时附了A学生当时签署的一些列文件。非常让人惊异的是,主任的回复是,这个学生是参加我们校免试录取的,他(她)在其他地方是否讲究信用,不是我们应该管的事,所以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录取他(她),其他的我们管不了。一个大学的系主任对待信用竟然是如此的态度,让人很无语!
 
     再举个例子:近日上海有楼盘新盘降价开盘,老业主以所谓的“维权”的名义,砸坏了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因为08年楼市大降的时候,政府默许了业主闹腾的姿态,所以现在就算这些打砸抢已经严重违法犯罪,但是公检法部门还是采取了装不知道的态度。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我个人猜测是等待上头表态。我个人同时希望,这次政府能从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信用出发,秉公执法一次,而不是放任自流,或者不管不问。
 
      一个不讲信用的人,是不值得交往的,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14181-500233.html

上一篇:如果16岁的博士生张炘炀5年前就要求父母买房?
下一篇:郑重建议:各行各业从业人员都应该测智商
收藏 IP: 210.73.6.*| 热度|

76 刘洋 于玉国 张天翼 曹聪 吕喆 陈学雷 许培扬 何宏 肖重发 金小伟 陈志刚 张启峰 刘立 平文丽 常顺利 梁建华 曹建军 赵传林 吴飞鹏 逄焕东 王涛 刘庆丰 魏东平 刘剑 刘晓松 武夷山 何士刚 毛培宏 徐耀 张涛 褚昭明 王修慧 于锋 吴吉良 赵存华 蔣勁松 孟津 文强 徐坚 贺乐 柳东阳 赵凤光 邹谋炎 张玉秀 丁凡 陈小润 李学宽 吉宗祥 杨秀海 方彭华 李猛猛 申秀焕 迟菲 张婷婷 董志刚 王枫 姜宏斌 魏岩冰 邢进 徐长庆 王春艳 马臻 滕达达 刘凯 郭璇 liuyixin01 sunxiaofei fzhd1979 cwdahuang xqhuang sunxun11 cquwyq clz1989 fdd096030079 lingling101 zxk73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9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06:2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