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博客中有过多次关于论文署名的讨论。很多人强调经费、实验设备以及一些宏大的研究方向指导等等,认为满足这些因素的人可以合法地在论文上署名。然而,学术研究成果毕竟不是商业交易。由国家自然基金委组织翻译的《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Francis L. Macrina著,第3版)中对论文的署名做了详细的论述。
有关署名资格方面,该书认为两条基本的原则是“贡献和责任”。“作者必须对文章中的工作做出了突出的智力贡献,而与署名相伴而来的是对文章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贡献和责任的界定,确实存在模糊地带。该书认为重大贡献通常对研究的“方向、广度或深度”产生影响。并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署名者“‘必要时需承担为研究进行答辩的责任’或能够‘在科学会议上介绍研究工作并进行答辩’ ”。
书中提到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关于论文署名贡献的三点说明:“署名的贡献应基于1)对概念和设计,或数据获取,或数据分析和阐述有实质性贡献 ;2)起草文章或对其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了修改;3)对文章最终版本的认可 ”。这三个条件是署名作者需要同时满足的。
那么与论文相关的人员中,哪些情况下,作者并不具备署名资格呢?书中明确提出了:“只是为研究提供经费或担任小组或单位领导,不能单独就此具有署名资格 ”;“提供实验空间或仪器也是如此 ”;“有偿为项目提供例行的技术支持、服务或材料,或编辑稿件也都不符合署名条件 ”。
科学家伙们可以对照上述要求自查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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