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有的文化中并非没有人权观念,中国儒道文化都强调民生问题的解决,这就是肯定每个人都有其生存权,解决民生问题,就是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只是比较而言,中国的人权观念限于生存权,并且不把这种权利叫做“人权”,而是称之为“天理”,西方的人权观念则不限于生存权,而是更偏重于自由权。把自由权纳入人权范畴,是西方人权观念的本质特征。
但是,自由能否被看作是人的天赋权利呢?这是值得探讨的,因为人的自由不同于人的生存:人的生存即人的自然生命与环境之间物质能量的变换关系,从原始社会一直到现代社会都没有根本区别,但是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人的自由即人改变和控制环境的能力却有巨大的变化。这种区别意味着,人的生存权本质上是属于自然范畴,它是自然赋予人的,是真正的天赋权利(自然权利);人的自由权则不属于自然范畴,而是属于历史范畴,它不是自然赋予人的所谓天赋权利,而是人在同环境的互相作用过程中获得并不断得到扩展和提高的社会权利。
生存权是人类最普遍的天赋人权,承认人人都享有这种权利,是人道主义的思想基础。从先秦到现在中国人一直都信奉“民以食为天”并追求温饱型的小康社会,这是中国文化中具有天赋人权(生存权)观念和人道主义理想的表征。
自由权则是因社会进化过程中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平衡性和世界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呈现出变动性和多样性的。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强调自由权是人类最普遍的天赋人权,从理论上讲,这是把本属于历史范畴的社会权利当作超历史的自然权利来看待,实在是非历史的观点,从实际上讲,这是西方发达国家要求生产力水平比它们落后得多的非西方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自由水平与它们的自由水平一样高,委实是强人所难。西方发达国家把自己的人权观念推销给发展中国家,仅仅在下述情况下是合理的:它们愿意并且实际地在资金和技术上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努力提高生产力水平;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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