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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以为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与重复发表(Redundant (or Duplicate) Publication)的是同一回事(任胜利:科技写作漫谈 (25):一稿多投与二次发表), 可仔细回想和分析一下,发现有些“一稿多投”的作者还真的没有“重复发表”的动机。
作为编辑,我们时常遇到作者收到退改意见后坚持要求撤稿的情况,不久前,一位博士生作者坦白自己是一稿四投,并且是奉“老板”之意而为的,当我们与这位“老板”沟通时,他竟然振振有词地表示:为了学生能准时毕业,我们只有一稿多投,但我们最后只选择一种能最先发表的期刊,这不能算作重复发表吧?
还有,有些给国内“高水平”英文刊投稿的作者,其目的为了获得评审意见和英文润色,在稿件的评审、修改、文字加工等完成之后,看作者校样时再提出撤稿,理由是“还需要增加一些新的研究结果和讨论”、“感觉还不满意”,等等,最终目的是要把通过“骗改”而得到提高的稿件投到国外的“高级别”期刊发表。
我不知道有多少重复发表是在上述过程中“阴差阳错”造成的,但我丝毫不怀疑有相当多数的重复发表是作者蓄意而为的:有些内容和形式完全相同的论文十余次重复发表;有些重复发表的论文实质性内容相似,但形式上显然经过了作者的刻意“装扮”。
从编辑角度看,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的性质是同样恶劣的,因为它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并且,如果一稿多投演进为重复发表,就会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仅有违版权法,而且也对依据论文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造成冲击。当然,某些期刊编辑高高在上,作者的投稿和问讯宛如石沉大海,从而使得作者不得已而一稿多投乃至重复发表,这是期刊编辑需要深刻反省的。
2001年Schein在一篇题为“重复发表的外科学论著: 冰山一角?”中披露:1998年发表于三种国际顶尖外科学期刊的660篇论文中,约有1/6涉嫌重复发表。据悉,爱思唯尔即将在其平台上提供剽窃稽查工具CrossCheck (http://china.elsevier.com/latest.htm#045),不知道这在出版界能否起到“国际警察”的作用。如果抽样调查一下国内科技论文重复发表的比率,结果也许会令人很吃惊。我见过“中国知网”(http://epub.cnki.net/grid2008/index.aspx)有关查对重复发表新功能的演示,估计我国科学界和编辑界拥有快速稽查重复发表的工具也已为期不远了。
Jerome将重复发表的动机总结为:为了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作者本人认为论文内容有变化不构成重复发表;学术评价与奖励体系助长了某些急功近利的心态。郭胜锋博主最近披露了一个一稿17投的事例(难说一稿多投),我实在想不通:这种一年内一篇稿件17次发表的东西有什么用呢?作者总不能在晋升或报奖的时候把它们全部列出来吧?
哪些情况不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呢?
通常情况下, 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后续的论文中引用一下这些前期发表的文字则更为稳妥。
另外一种在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难得一致的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目前国内仍有少数期刊(如《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等)在其中英文版中分别发表某些重要论文,这应该是可被接受的,当然,如果在首页脚注或参考文献中注引首次发表的信息,就更为“合情合理”了。
实际上,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参考资料:
ICMJE. 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Writing and Editing for Biomedical Publication. Updated October 2007. http://www.icmje.org/
Jerome P. Kassirer, M.D. Marcia Angell, M.D. Redundant Publication: A Reminder. NEJM, 1995, 333(7):449-450
Schein M, Paladugu R. Redundant surgical publications: tip of the iceberg? Surgery, 2001, 129(6): 655-661
郭胜锋.`难说一稿多投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081
籍利平.一稿多投者需要区别对待.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7687
任胜利. “Publish or perish” vs. “Publish and perish”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830
任胜利. 科技写作漫谈 (25): 一稿多投与二次发表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188
王应宽.反对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声明与处理办法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667
王志明. 重复发表是一个异常严重的问题!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1029
易蓉蓉. 一封撤稿信的背后: 一稿多投,都是作者惹的祸?科学时报,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07-5-25 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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