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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审稿人认为自己不适合评审送达的稿件,应立即将稿件退还编辑。
3. 本着维护高水平的科学和文字表达的标准,审稿人应客观地评判稿件的质量、实验与理论水平、解释和推断的合理性。审稿人应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
4. 审稿人应留意所审稿件与自己进行或发表的工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嫌疑,应不做评审并立即将稿件退还编辑;或者将声明有利益冲突的审稿意见交由编辑处理。
5. 审稿人不应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或合作者存在有影响公正评审的个人或业务关系。
6. 审稿人应对所评审稿件的内容保密,不可向他人泄露或与他人讨论稿件的内容;如若确需向他人征询意见,应告知编辑征询人的身份。
7. 审稿人应充分解释其评判的依据,以便编辑和作者的理解;评审意见中引证的事实或观点应附相关的文献,应避免缺乏根据的论断。
8. 审稿人应注意作者是否漏引了同行的重要相关论著,切记不可以权谋私地建议作者引用自己的论文;应提醒作者所投稿件与其已发表论文或投向他刊稿件的实质性相似之处。
9. 审稿人应及时返回审稿意见。如果没有时间评审所收到的稿件,应尽快将稿件退还编辑,或者提醒编辑有可能延迟审稿并给出可能的审回时间。
10. 除非征得作者的同意,否则不得使用或泄露所评审稿件中的未发表信息。
11. 评审意见不得涉及人身攻击。
摘译自Ethical Guidelines to Publication of Chemical Research (http://pubs.acs.org/ethics/ethics.html)
相关文献:Ethical Guidelines for Publication in Journals and Reviews (www.rsc.org/author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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