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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稿件,在评判稿件的质量时不应考虑作者的民族、信仰、国籍、性别、年龄或所属机构。然而,编辑可考虑作者(群)所投稿件与其早期或同期其他稿件的关联性。
2. 编辑应尽快发表稿件。
3. 编辑应负责且审慎地决定稿件录用与否。审稿人的选择应基于其对稿件质量和可信性判断的专业水平,稿件如果在主题、广度、深度、英文表达等方面不符合期刊的要求,编辑可直接退稿。
4. 编辑不得泄露正在评审中的稿件内容。
5. 编辑应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
6. 编辑本人投向自己期刊的稿件应由其他无利益冲突的编辑或编委处理。
7. 对于没有发表的稿件,编辑不得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内容。
8.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有错误,编辑应尽可能采取更正措施,更正的文字可以由错误的发现者或原论文的作者提供。
9. 作者可以要求回避某些特定的审稿人,但回避理由如果涉嫌影响对稿件的公正评审(如作者在很大程度上否定潜在审稿人的工作),编辑可以选择一位或多位这些需要回避的审稿人进行审稿。
摘译自Ethical Guidelines to Publication of Chemical Research (http://pubs.acs.org/ethics/ethics.html)
相关文献:Ethical Guidelines for Publication in Journals and Reviews (www.rsc.org/author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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