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第七框架项目申请过程之中,欧方要求将每项之处具体列支,由于我方财务核算体系与欧方体系有很大区别,再加上其项目审查程序繁琐,导致我方科研人员在申请欧盟项目中会经常遇到诸如如何设定我方的科研经费管理费用模式、如何计算我方人员的人员费等相关问题,使得我方人员对申请欧盟项目望而却步。实际上,只要我们弄清楚其财务要求的具体含义,了解其规章制度就可做到游刃有余。
明确合作内容及类型
欧盟第七框架项目分为合作项目(Collaborative research projects, CP)、优秀网络(Network of Excellent, NoE)、协调与支持行动(Coordination and support actions, CSA)、科研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行动支持项目、以及针对中小企业的前沿研究支持项目(ERC)等。不同类型的项目资助力度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我方研究人员关注的都是合作项目,其资助金额以及方式通过欧盟官方网站上登出,每项招标中的具体申请指南会明确具体要求。
预算包含内容
根据欧盟的财务要求,在准备预算时我们要考虑在科研中花费的合理成本(eligible cost)及非合理成本(ineligible cost)。欧盟将包括研发活动、为证明新技术而进行的示范活动、管理项目产生的费用、推广成本以及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记做合理成本,也就是与项目相关的费用。非合理成本包括税、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的资金损失等非科研活动中产生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产生与项目无关。
合理成本分又可以分成直接成本(direct cost)和间接成本(indirect cost)。直接成本包含耗材费、人员费、设备费、交通费、分包合同以及审计费用。在实际支出中,由于欧方对于某些项目支持只占直接成本经费中的75%,剩余的25%需要项目执行单位配套补齐。我方可将研究人员的工资以及设备的折旧费用作为这25%配套经费。间接成本指的是与直接成本相关但并非直接计算到执行项目之中的费用,这其中包括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空间占用费用等相关费用。
综上,欧方提供的经费主要分为科研经费以及管理费(即合理成本),而由于欧方给我方汇经费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经费损失即为非合理成本。欧盟项目中对于经费支出是否是合理成本支出有判定标准:(1) 项目执行期间真实发生的费用;(2) 我方作为项目执行方必须与协调该项目机构的财务系统沟通并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3)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在所在机构财务系统中做帐;(4) 必须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支付的经费。只要我方明确上述概念的内涵,其经费组成还是非常明晰的。
明确经费计算方法
由于我方研究人员大多对欧盟项目财务管理系统不熟,导致有时我们能拿到的经费远小于我们付出的劳动,所以了解其项目经费计算方式是明确我方权益的有效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计算我方研究人员是否在欧盟项目中做义工。
首先可以计算一下我们获得的人员费比例是否与人月数相符。举个例子,我们参与一个欧盟项目所获得的总经费可以用人月数乘以单位人月费获得,如果我们获得的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10%,而我方总人月占全部人月数的10%或者小于10%的话,那就说明我们的付出与回报是等额的。
另一种方法可以通过每人每年获得的经费收入来计算。欧盟将其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分成低收入、中低收入以及中高收入三个级别,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被列为中低收入国家,按实际购买力计算的话每人每年的收入应当在9800欧元左右。如果我们的研究人员每人获得的人员费少于此限额则说明我们吃亏。
资金发放
由于申请的资助类型以及资助金额的不同,其付款方式以及额度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欧盟都会将其资助分批支付。如果项目在两个汇报周期内的,首次支付是在项目执行45天内开始执行,按照60%~80%费用进行支付;如果是多年度多次汇报的项目,首次获得经费可以是年度支持的160%。另外欧盟项目都会有一个滞后支付经费,也就是项目总经费的10%会作为滞留金,在研究者递交最终研究报告后才将这10%拨付。
对于大多数欧盟第七框架资助项目,一般情况下欧盟提供的真正资助经费占合理成本的一个百分比而非全部。其百分比也因资助的类型(NoE、CSA等)、受资助者的类型(中小企业、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大型企业等)、活动类型(研发、展示、管理及培训等)以及特殊规定等而有所区别。我方高校作为项目参与者能从欧盟获得研发类经费的75%,展示经费的50%以及宣讲会等培训经费的100%。
间接成本
欧盟将其非直接费用分成四种计算方式,分别是实际间接成本(Actual indirect costs)、简单方法(Simplified method)、标准比率(Standard flat rate)以及特殊过渡期比率(Special transitional flat rate)。
以我方高校系统为例,由于目前我方高校都不能够直接确定真实的间接成本,所以一般都采用“特殊过渡期比率”做为计算间接成本的计算方式。具体比例为:间接成本占总经费3/8 ,直接成本占总经费的5/8;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60%。这样的设定一是考虑到我方的财务系统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也利于我方争取经费补偿。要注意的是,我方要将间接成本充分使用以达其限额。
财务审计
执行欧盟项目的一个难点就是有财务审计的可能,而审计则需要专业的会计事务所执行并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当然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要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如果项目经费通过整块费用(Lump Sum,欧盟项目资助的一种形式)的形式获得且总经费少于37.5万欧元时,不需要进行审计。如果项目是多年执行周期,且在该执行申报周期获得经费累加超过37.5万欧元(包含)时便会产生审计。审计报告应当与项目进展报告一同递交。
文字来源: 张琰, 杨凌春, 廖日坤, 周辉. 欧盟第七框架项目的财务管理. 科技导报, 2010, 28(8):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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