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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科研框架计划(European Commission Scientific Research Framework Project)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官方科技计划之一。由欧盟委员会发起,欧盟成员国广泛参与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除对欧盟成员开放外,还倡导世界范围内的多领域合作,所以也逐步成为内容丰富的全球性科技合作与开发的计划之一,其研究以国际前沿和竞争性科技难点为主要内容,具有高水平、大领域、强资助、广参与等鲜明特点[1]。
自1998年我国与欧盟签订《中欧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来,欧盟框架项目开始逐步对我国科研人员开放。我国的独立法人(如科研院所、大学、公司企业等) 从第五框架计划( FP5)开始正式参与框架项目的申请。据不完全统计,中方机构参与欧盟第五框架计划(1998-2002)项目81项,第六框架计划(2002-2006)200余项。在第六框架计划中的信息通讯技术领域,我国参与的项目数量已超过美国和俄罗斯,在参与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第三国(即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中居于首位[2]。
欧盟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于2007年正式启动,涉及合作研究(Cooperation)、前沿探索(Ideas)、人力资源(People)、研究能力建设(Capacities)等四个部分。第七框架计划的资金投入预算也上升到了540亿欧元。其中在“合作研究”中列出了10大主题领域(thematic priorities),占据了第七框架计划总预算的三分之二,分别是:健康、食品农业和渔业生物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纳米科学技术与材料和新制造技术、能源、环境、运输、社会经济科学和人文科学、安全、空间科学。
可参与的项目
欧盟框架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促进不同国家科研工作者的合作研究以带动欧盟经济的发展,通过与第三国选定科研领域的战略研究伙伴合作来支持和促进欧洲在全球的竞争力。上述在第七框架计划中的四个大部分专项计划中方科研工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参与。除在合作研究中的10个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外,每个主题领域中还专门设有国际合作专项,并通过研究能力建设计划进行支持[3]。我方研究人员作为国际参与者与欧盟成员的参与条件基本相同,但我方只能作为合作伙伴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中至少要有两个欧方合作伙伴。申请项目时,来自我方不同省份的不同机构可以作为欧盟项目中两个不同的参与成员。
参与方法
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申请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则相对复杂,也是参与框架计划的科研人员经常抱怨的对象。第七框架计划专门就此进行了改进,简化了申请程序的同时改进了经费管理规则,从而方便研究人员参与,使科研人员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
一般的申请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可以通过与欧方伙伴的已有联系、或者通过Cordis网站(欧共体研发信息服务网)上提供的合作伙伴搜索工具、以及通过欧盟在我国的国家联络点(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帮助找寻对应合作伙伴。该篇文章的系列文章,“寻找国际科研合作伙伴的途径与方法”中有较详细的描述。
(2)及时准确了解项目申报信息。欧盟第七框架计划在其官方网站每年都会提前发布下一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Work Programme),并且欧委会会定期发布项目申请招标,这样的招标一般一年1-3次,从发布之日起至申请书递交截止有2-3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员可以在招标公告中找到参与项目的类型。项目类型主要分为合作项目(Collaborative research projects, CP)、优秀网络(Network of Excellent, NoE)、协调与支持行动(Coordination and support actions,CSA)、 科研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行动支持项目、以及针对中小企业的前沿研究支持项目(ERC)等。
(3)按照指南准备申请书。申请书撰写过程中要保持与项目总负责协调人之间的联络,使申请书与整个申请团队的总体目标一致并与其他参与者材料互补。欧委会在评判项目申请书时主要考虑项目申请书的:科技质量(内容、目标、工作计划)、执行过程描述(管理组织过程、整体协调、整合资源)、是否利于科研成果广布以及伦理问题等相关标准是否达到欧盟要求。我方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还应注意与外方的合作是否涉及到限制性信息,如有涉及应在申请项目之前报送我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展开合作申请。
(4)及时递交项目申请书。自2007年国际上很多经费资助机构开始无纸化申请,通过网络集中受理项目的电子版申请。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也在2007年启用了电子预案提交系统( Electronic Proposal Submission System, EPSS ) ,项目申请可以通过在线提交相应的电子申请表格完成。与所有项目申请一样,申请者一定要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递交项目申请,一旦错过递交时限,项目就不能参与评审。项目申请书可以多次递交,以最终递交版本为准,我方参与者一定要督促欧方负责人让其尽早递交申请。
(5)评议后签署协议并执行项目。经过约6~8个月的评审、打分以及项目排序后,如果项目批准通过,项目总协调人就可以与欧委会签订项目协议。随后协调人再召集各参与成员召开项目启动会(Kick-Off Meeting),项目参与成员间分别签署团队协议后就可开始执行项目。
申请建议
(1) 项目参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欧盟框架项目管理,就指南发布、管理政策以及项目执行帮助提供服务,保证本单位的项目一致性,将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减轻,提高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执行的积极性;
(2) 加强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财务文件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保证项目执行顺利;
(3) 督促项目执行人与项目协调人加强沟通与往来,及时交流项目执行情况,并且应按照欧盟项目的要求注意保存相关文件以及财务凭证,为后续的审计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European Commission. FP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中国参与欧盟第五、第六框架计划情况调查课题组. 中国参与欧盟第五、第六框架计划情况调查报告. 2009年1月
3 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 参与欧盟第七框架计划简明指南. 2009年3月
文字来源:张琰, 杨凌春, 廖日坤. 欧盟第七框架项目的参与和申请. 科技导报, 2010, 28(7):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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