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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一稿多投的另类意图

已有 13526 次阅读 2009-11-28 10:53 |个人分类:博主论著|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博主按:本文内容基于博文案例分析: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删改, 已发表于《科学新闻》2009年第22]

作为编辑,我时常遇到作者收到退改意见后坚持要求撤稿的情况。不久前,一位博士生作者坦白自己是一稿四投,并且是奉老板之意而为的,当我们与这位老板沟通时,他竟然振振有词地表示:为了学生能准时毕业,我们只有一稿多投,但我们最后只选择一种能最先发表的期刊,这不能算作重复发表吧?

  还有,有些给国内高水平英文刊投稿的作者,其目的为了获得评审意见和英文润色,在稿件的评审、修改、文字加工等完成之后,看作者校样时再提出撤稿,理由是还需要增加一些新的研究结果和讨论感觉还不满意,等等,最终目的是要把通过骗改而得到提高的稿件投到国外的高级别期刊发表。

我不知道有多少重复发表是在上述过程中阴差阳错造成的,但我丝毫不怀疑有相当多数的重复发表是作者蓄意而为的:有些内容和形式完全相同的论文十余次重复发表;有些重复发表的论文实质性内容相似,但形式上显然经过了作者的刻意装扮

从编辑角度看,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的性质是同样恶劣的,因为它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并且,如果一稿多投演进为重复发表,就会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仅有违版权法,而且也对依据论文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造成冲击。当然,某些期刊编辑高高在上,作者的投稿和问讯宛如石沉大海,从而使得作者不得已而一稿多投乃至重复发表,这是期刊编辑需要深刻反省的。

2001Schein在一篇题为重复发表的外科学论著: 冰山一角?”中披露:1998年发表于三种国际顶尖外科学期刊的660篇论文中,约有1/6涉嫌重复发表。据悉,全球最大的科技及医学出版商爱思唯尔已经在其期刊编辑出版流程中置入稽查剽窃和重复发表的工具CrossCheck,其后台是来源于12个出版商的2000余万篇期刊论文的数据库,不知道这在出版界能否起到国际警察的作用。

需要提及的是,目前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时常把正当、合理的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也视同为重复发表,从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乱。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2000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一稿多投

        文字来源:任胜利. 识破一稿多投的另类意图. 科学新闻. 2009, (22):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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