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学术论文的 “ 抄袭 “ 与 ” 剽窃 “ 在法律上被并列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其英文表达也同为 plagiarize ,但二者在侵权方式和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的:抄袭即行为人将他人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地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而剽窃则是作者通过删节、补充等隐蔽手段将他人论文乔装打扮、或窃取他人未发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
典型的 “ 抄袭 ” 与 ” 剽窃 ” 相对较为少见,更为常见的是涉嫌作者故意回避引用重要甚至 “ 启示性 ” 的文献。美国化学会( ACS )在其 “ 作者的道德责任 ” 中明确指出: “ 作者有履行检索并引用(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原始论著的责任。 ”
笔者曾应邀协助国内某医学期刊鉴别其发表论文是否涉嫌抄袭: Medline 就 A 论文涉嫌抄袭 B 文函告 W 刊的 M 主编, M 主编在与 A 文作者的交涉中,该作者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己只是 “ 忘记 ” 了引用 B 论文而已,并没有抄袭其结果。通过比较 A 、 B 两文,笔者发现 A 文作者将 B 文在篇幅上缩减了约三分之一,并更换了相关的实验数据,但文字表达上 A 文几乎是完全抄袭 B 文,某些地方因为文字生硬删减而造成逻辑不畅甚至文法错误,更为可笑的是, B 文的 36 篇参考文献中有 31 篇在 A 文中按顺序出现(由于 B 文的作者是日本人,因此绝大部分参考文献的作者是日本学者)。这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 “ 抄袭 ” 案例了。
2008 年初,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的一位 T 姓作者在收到作者校样后与《自然科学进展》编辑部联系要求撤稿,理由是其论文中使用了某位同事的实验结果,考虑到编辑部为这篇文章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因此我建议 T 将他的这位同事作为作者之一署名,但 T 在与其同事协商后仍然被迫撤稿。这可能是比较典型的 “ 剽窃 ” 了。
前不久发生于 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 的 “ 抄袭 ” 事件的主人公是国内某知名高校的一位博士研究生,该同学在本刊所发表的论文格架和写作思路与某篇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该文发表近一年后被一位读者匿名举报,在我们审查此文是否构成 “ 抄袭 ” 的同时,作者所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认定 “ 抄袭 ” 成立,进而剥夺该同学获取博士学位的资格。其实这位同学的研究结果是自己的,其论文的文字表达与那篇被 “ 抄 ” 的论文也有所不同,只可惜没有引用那篇被 “ 抄 ” 的论文(该同学自己的解释是忘记了),于是便有 “ 理 ” 也说不清了。
大篇幅地模仿或借用他人的论文表达方式在国际科学界也是不被容忍的, 2007 年 Nature 曾报道来自土耳其 4 所大学 15 位作者的约 70 篇论文卷入集体抄袭丑闻。尽管被指控抄袭的作者解释 “ 我们仅仅是借用了更好的英语 ” , 但这些涉嫌的论文还是全部从 arXiv 中剔除了。
下面这两封信(节选)所揭示的案例不仅涉及剽窃,而且还涉嫌造假,性质更为恶劣。
M 主编:
我非常惊讶地发现 D 在贵刊发表的文章 …… 存在严重问题。作为作者,我对这篇文章的发表毫不知情。我不认识这些作者,该文作者之一的 Hopkins JV 似乎是捏造的。更恶劣的是,文章的内容几乎是全盘抄袭曾在我实验室工作过的 L 博士已发表的论文 …… 而且,该文明显的存在伪造数据的情况:图 5 完全是断章取义地抄袭 L 文的图 6 和图 7 ,图 3 和图 7 是用计算机软件剪贴不同的凝胶拼凑而成的 …… 因为文中的一些数据明显是伪造的,我有理由怀疑整篇文章的真实性 ……
T.E.A.
T.E.A. 教授:
我不知道如何开始写这封信,但我必须面对它。我能够想象到因为我的不可接受的行为让你感到愤怒和失望。我对我所做的蠢事感到非常抱歉 …… 我已经给《 W 》刊去信要求撤下那篇文章。这种愚蠢的事从未在我 40 年的生命里发生过 …… 这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教训。但是现在,除了道歉和遗憾,我真不知道其他我还能做什么。再一次为我所做的向你道歉。
D.
任胜利 . 案例分析:抄袭与剽窃 . 科学新闻 . 2009, (2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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