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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G. 法兰克福(Harry G. Frankfurt)著、段素革译《事关己者》中收有一篇《意志的自由与人的概念》。该文认为,“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应该在人的意志结构中发现。欲望和动机并不是人类所独有的,也不是只有人类才能做选择。某些其他物种的成员与人类一样拥有这些物质特征,它们中的某些甚至似乎能够慎思,并在之前的思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然而这一点却似乎是人类特有的特征:他们能够形成我将称为“二阶欲望”或者“属于二阶的欲望”的那种欲望。”“除了人之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动物具有显示在二阶欲望的形成中的那种反思性的自我评价能力。”“正是在保证他的意志与二阶决断的一致中,一个人行使了意志的自由。”“一个人的意志,只有在他能够自由地具有他想要的意志的情况下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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