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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的应急〔2020〕93号文件),参考陈年山等撰写的试论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主体和行为模式为视角(中国安全生产,2019,14(12))、孔令洪撰写的安全生产事故应依法认定(新南村商报,2012 年8 月29 日第 B14 版),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新看法是: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和人身伤亡(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意外事件。根据现有法规条文,理论上任何活动都直接、间接地与生产经营有关,都可以说是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刑事、治安类活动。【张冉编辑】点击查看全文: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研究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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