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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毁墓的解读

已有 3878 次阅读 2021-5-2 10:34 |个人分类:尺度|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东夷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使用尺长17.6 cm,而其后龙山文化使用夏尺15.8 cm。不过,济南焦家遗址北区五座高等级墓葬被毁,简报[1]所介绍M17遗物适用商尺19.7 cm。与盗墓寻宝不同,毁墓是时代略晚者对墓穴的有意破坏,类似的现象出现在山西襄汾陶寺。笔者觉得,毁墓源于政权属性变更——通过考察尺长或可觉察。

[1] 王芬, 宋艳波. 济南市章丘区焦家遗址2016~2017年大型墓葬发掘简报. 考古, 2019,(12)

[2] 何德亮, 高明奎, 兰玉富.山东滕州市西公桥大汶口文化遗址发掘简报. 考古, 2000,(10)

[3] 林留根, 胡颖芳, 原丰, 朱晓汀. 江苏邳州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东南文化, 2013,(4)

[4] 高江涛. 试析陶寺遗址的“毁墓”现象. 三代考古, 2017,(00)

[5] 高炜, 李健民. 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 考古, 1983,(1) 

大汶口文化使用夷尺17.6 cm

济南焦家遗址已发掘墓葬215座,其中棺椁俱全的大型墓葬20多座,发掘简报[1] 介绍南区M57M55 和北区M17。M57保存完好,有玉器12件、陶器36件等51随葬品。基于陶器确定夷尺17.6 cm已在前文详细说明,不再赘述。

M55也保存完好,随葬玉器5件、陶器单耳杯和背壶共10件,且质量稍欠,但仍能判断适用尺长17.6 cm。筒形单耳杯(M55:27, 20) 底径8.9 五寸过1.0 mm10.6六寸过0.4 mm;口()11六寸过4.4mm13.8 七寸半过6.0 mm所过之量与口沿厚度相当,即内径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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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5木椁宽1.57 、长2.72 m,即8.9215.45夷尺,为外侧数据。基于线条图测算设计尺寸:椁内宽8尺、长14.5尺,棺内宽4尺、长12.5。现存椁侧板厚7106~9.5 cm宽约五寸,并不平直且有腐蚀此外,墓深1.7 m 即约10 夷尺176 cm——4500年来土体沉降在cm 量级。基于陶器只是确定寸长,而墓穴、棺椁的长度表明一尺为十寸。 

焦家遗址被毁M17的遗物多适用尺长19.7 cm

济南焦家遗址北区五座大墓全部被毁,简报[1]仅介绍M17。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墓内共发现随葬品30,包括玉器和蚌器各1件,石器、骨器、牙器各2件,陶器22件。扰坑(M17RK)内共发现各类器物35,包括玉器6件、石器14件、骨器8件、陶器7件。这些器物多位于扰坑西南部靠近墓主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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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主周围的玉器几乎不存,扰坑填土中留有一些小件玉器,不排除大宗玉器被破坏者带走的可能性;但墓室二层台上器物保存完好,或许并非盗掘,而是对人骨进行扰动的毁墓。

(M17:6, F49N3) 泥质黑陶,手制,慢轮修整。口径约21、底径14.7七寸半欠0.8 mm、高19.8一尺过1.0 mm。依据高度调整线条图,可知口径为外径,而内径一尺。笔者猜测,其豆柄利用内模单独制胎,再与豆盘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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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盖(M17:8, F49N1,上左) 手制,夹细砂红陶。圆唇,斜直壁,平顶略内凹,宽带状半环钮大部已残。口径16八寸过2.6 mm、残高6。适用尺长19.7 cm 

(M17:20, F49N4)泥质白陶,泥条盘筑,慢轮修整。圆唇侈口,口部偏一侧,平流较短,长颈高腹,中腹饰堆纹。口径5.9三寸欠0.1 mm、高18.3。基于图上标尺调整线条图解读尺寸。需要说明的是,正视图颈外径二寸,内径一寸半,而俯视图上内径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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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7:1, F44N2,下左) 口径16.1(内径八寸)、底径10五寸过1.5 mm,而高31.2一尺六寸欠3.2 mm,想来是颈部拼接时造成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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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7:14, F44N1上右) 形体较大,口径16.2(内径八寸)、底径12.7六寸半欠1.1 mm39.5二尺欠1.0 mm,而颈高6寸。线条图左右不对称而不再解读。 

高柄杯3件、单耳杯4件同样适用尺长19.7 cm单耳杯 (M17:10, F47N5) 13.9 七寸过1.1 mm,其余3件高度不整且底面稍欠平整,如No.414.37.26 商寸,但口沿至底部凹弦纹分别是七寸(No.4)五寸(No.6)和四寸半(No.7);或许耳的位置也是基于凹弦纹。依据右侧视图确定的腹径是整值。此外,扰坑仅一件单耳杯(M17RK:012, F52N7)可用于讨论尺度:口径6.3(内径三寸5.91)、底径5二寸半过0.7 mm、高9.8五寸欠0.5 mm TU5A.jpg

高柄杯(M17:18, F47N1,下左) 口径8.4、底径6.5(内径三寸5.91)、高20一尺过3.0 mm,壁厚13 mm(M17:17, F47N2,下中) 口径8.4、底径6.3(内径三寸)、高18.6九寸半过0.6 mm,壁厚12.5 mm;(M17:19, F47N3,上右) 口径9四寸半过1.3 mm、底径6.9三寸半整、高21.5一尺一寸欠1.7 mm,壁厚1~2.5 mm。也许最小设计长度为1/4 约 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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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陶器不易判断尺度,如鼎(M17:9, F44N4) 口径14.4、底径9.5、高12.2,似乎适用夷尺17.6 cm,而线条图较小(比例为1/8),暂不能判断。此外,同比例给出的壶(M17:22, F44N3) 口径8.2、底径8.1、高19.4;线条图放大之后底径大于口径,或应为8.7 五寸欠1.0 mm。照片可见该壶以陶轮制胎,应能控制尺寸。下图暂以夷尺17.6 cm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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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河右岸的河南地域自仰韶文化使用尺长15.8 cm;而黄河左岸的山西地域在庙底沟文化后期使用商尺19.7 cm。笔者觉得,两者的政权属性显然不同,或许夏商早就在黄河两岸共存,而黄河淤积、迁徙频繁。

保存完好的济南焦家遗址M55人骨碳十四测年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2821~前2632年,而被毁的M17为公元前2631~前2474年。尽管测年存在误差,但相对早晚是肯定的:距今4600 年前济南地域使用尺长夷尺17.6 cm,距今4500 年左右使用尺长19.7 cm;其后龙山文化使用尺长15.8 cm,如博济南等地龙山文化陶器适用夏尺15.8 cm”所说。

或许初期东夷与夏商都是独立的政权实体。黄河在冲击扇南侧稳定地入黄海,则东夷与商在济水流域争斗,失败臣服改变尺度;黄河转入冲击扇北侧,则会与夏争斗,但再次失败,夏毁坏与商相关的墓穴。其后东夷使用夏尺。

被毁的山西陶寺遗址也是高等级墓穴[45]。被毁墓葬距今约4000年,适用尺长18.5 cm,与陕西地域的先周尺相同;其邻近地域在距今4700年前就已经使用商尺19.7 cm,如博文“山西史前曾使用尺长18.5 cm和19.7 cm”所说。或许可以猜测,该地在著名的黄河壶口瀑布东偏南约90 km,曾败于“先周”而臣服,但最终被并入“先商”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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