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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名本科生通过QQ给我留言:“老师,我最近看文献时发现了一个问题,想要向您请教。问题是这样子的:如果一个研究者在收集到实验数据后,发现一部分实验数据不符合他的预期,并删除掉了这些数据。在随后的实验中对删除的数据,他重新寻找被试并做了收集。请问这也算数据造假吗?”
我思索之后,做了如下答复:
某某某同学好:按照你提及的问题,如果一个研究者重新寻找被试,所得数据还是不符合他的预期,他还得删除并再重新寻找被试,如此持续下去,直至他得到符合预期的数据。你觉得这样合适吗?这种情况,不是一般常见的数据造假或篡改数据,而是“数据投机”或“数据钓鱼”。我们心理学研究通常是考察一般规律的,你反映的那种研究其实不是在研究一般规律,而是在寻找特殊情况,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验设计原理的。
两分钟后,学生回应说:“好的,谢谢老师的解答,我明白了!”
但愿学生真的明白了。
近年来,包括心理学在内的一些领域出现了研究的可重复性危机,背后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我想,除了恶意造假,更多的情况可能就是学生反映的这种“貌似严谨、实乃投机”的作法。如果数据是“精心”筛选的,例如,统计的只是全部收集数据中的5%,那么,别人就几乎无法重复相应的研究结果。
实际上,有材料显示,一些心理学研究者早就掌握了类似的“妙招”:如果研究结果没有出现自己想要的显著差异,那么就不断地增加被试。从统计学可以知道,这样做总能得到差异显著的结果。当前,国际上倡导预先登记研究方案的制度,也正是要破解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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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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