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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监管什么,该学(会)什么?
按照事故致因“2-4”模型,事故是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的、造成确定负效应的一个或者一系列意外事件,它发生在组织内部。其直接原因是不安全动作和不安全物态,间接原因是组织成员的安全能力(安全知识、意识、习惯心理和生理状态),根本原因是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根源原因是组织的安全文化。要不发生事故,组织一定要高质量地保证上述每个可能的事故原因都得到控制,要控制它,就得掌握它。事故统计分析也很重要。总之,“2-4”模型上的7个方块(7 entities)的知识都得掌握。
按照别的事故致因模型说话时,也得相应地掌握其所使用的事故原因模型上的每个原因项目(entities)和事故统计分析。
也就是说要预防事故,安全科学的基本概念(7个,对所有事故致因模型适用)、安全科学的基本问题(10个,对所有事故致因模型适用)、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理论的选择、其具体运用,都是必须掌握的。
那么安全监察做什么?监察,特别是政府监察,是指在组织外部对社会组织依法进行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的活动。组织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事故预防,外部监察的目的也是事故预防,只不过外部监察是间接地、通过控制组织内部事故预防工作的质量实现事故预防而已。要监察、控制事故预防工作的质量,就必须懂得事故预防工作的内容。因此监察人员需要懂的工作内容,除了质量控制的方法以外,质量控制的内容和组织内事故预防的工作内容是一样的。因此,从安全监察工作的内容来看,检察人员还是要重点掌握事故致因理论以及事故致因理论或模型中所包括的内容(前面已经查阐述)。不掌握需要控制的内容,自然无法控制其质量。
事故致因理论从1919年人们提出第一个事故致因模型开始,到现在的101年时间里,人们总共提出了近百种事故致因模型,分为三类,一是因果关系类,二是多因素类,三是系统科学类。事故致因理论是一个真正的科学海洋,是安全科学的核心基础理论知识体系,是安全工作(监察、预防、应急)的强力支撑,应得到特别的重视。
安全工作靠个人经验不靠基础理论支撑的现象比比皆是,我认为这是当前安全工作难、效果不佳的最重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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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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