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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两个文件,分别是《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 号,2020年2月3日(以下简称:专利文件)》、《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2020年2月18日(以下简称:SCI文件)》的通知,再加上201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学家文件))》》的精神,这三个文件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文件,关注的都是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例如院士本身就是一种荣誉,不是职称权威和帽子,论文是科研的表达,不是简单的评价标准,专利是创新的保护,更不是评价奖励的办法。但是没办法,国家已经多次说了,要反四唯,反五唯,但是就是没响应,也不知道怎么响应。看看里面的一些文字。
科学家文件:“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专利文件:“4.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
SCI文件:“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SCI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SCI相关指标直接挂钩。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不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
这里面规定的非常细,例如院士可以兼职工作站的数量,专利要进行申请前评估,停止申请资助,停止SCI指标和奖励等,其实这些原本都不需要规定,都是科学家应该守的底线,院士只是某个方面突出,并不是全能;专利本身就是创新的保护,SCI是科研的副产物,是科研成果的传播而已。但是却不得不让国家花心思来制定政策,而且要这么细,把数量都规定了,因为如果不规定细了,科学家们可能总有办法......。
例如看一个新闻,关于安德森当选外籍院士的采访:
观察者网:首先恭喜您当选2019年中国工程院(CAE)外籍院士。可否透露一下此次当选的更多细节,以及研究团队的反应和您的心情等等?
安德森:当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是我一生无上的荣耀,这意味着我的研究成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在当选结果出来之后,瑞典这边的团队反应很平静,祝贺和恭喜主要来自当时在瑞典和我合作过的中国博士后们,现在他们在中国也成为一线科学家了,另外还有其他的中国同行。当然原因很简单,中国的研究者们更关注此次当选的结果,而且他们和中国工程院的联系要比我这边瑞典乌普萨拉的实验室更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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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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