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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社区民生诉求中的物业和街道办事处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9年11月23日发布(第23116篇)
社区治理中的民生诉求及时解决的满意率不高是多年来的不争事实。其中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尽责、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居民委员会难作为等综合因素。时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颇为盛行,加上行政管理作为下沉到街道办事处,于是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出手成了宣传的亮点。
然而如果悉心思量,这社区并非机关学校里的住宅区,而是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共同体,从根本上说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规律,强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引导、推行和监督,但是绝不能取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的主动作为。其实从大量报道看,许许多多的社区民生问题中,不少是物业本该解决的,物业不主动作为解决,街道办事处取代物业来解决并非良策;还有发生在社区里的民生诉求长期不得解决,非物业或者街道办事处能够解决的(例如民生配套工程、交通拥挤、市政规划等),需要市管主体即时依据实情提出综合解决方案妥善处理,至于像天通苑这样超大型的社区的民生问题,恐怕需要分别情况由事发主体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来落实解决的。更期盼市级关键主管领导人的真正下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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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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