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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新学期课程教学计划何时告知?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9年5月20日发布(第21654篇)
20年前我撰写的《切莫让学期课程教学计划表形同虚设》报告提出:
我建议取消两周的试听制,实行在学生选课前由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计划概要,以便于学生选修。这样做势必要求各系安排教师授课的时间要提前,也就是要求更早些时间,将课表确定下来,这将有利于课程资源共享,便于各系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恐怕制订统一全校课表就困难了,从而实行真正的学分制也将是困难重重。
20年过去,如今情况任课教师和在读学生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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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学期课程教学计划表形同虚设
--1998-1999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巡视报告之二
黄安年 1999年3月10日
教务处 并请转 谢维和副校长
按照学校规定,各系有本科教学课程任务的教师在开学的第一周内,需向系办公室送交该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表。它有利于推动教师全面规划课程教学、便于教师本人和教学主管部门检查教学进程,也方面图书管理部门配合教学。事实证明,这一规定对于检验教学质量是起作用的,当然计划并非法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随时调整。现在的情况是教师按期送交的很少;认真按项目逐项填写的更少。我以为现在有重申这一规定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的必要。下面所列出的是历史系本学期课程到3月9日上午为止已经交表的只有四门课(张升的<<古代历史文选>>,李志英的<<中国近代经济史>>,杨共乐的<<希腊罗马史>>,史革新的<<中国近代学术史>>),而这学期历史系本科生四个年级开设的基础课和选修课程共有21门,就是说,有80%以上的人没有交。这里包括学校已经下达这学期本科教学特聘岗位聘任的四位老师也没有交。我想交教学计划表并不属于“乱收费”项目,既然如此就要言必信,行必果。据历史系教务员李老师说,有的任课教师到学期末才交教学计划。我上学期和这学期听了一些老师课程的导言部分,发现有的老师讲课时并没有向同学详细介绍教学计划和基本要求,学生对这门课程心中无数。还有这种情况课程名称和讲授计划的实际内容不符,从而使学生有受“误导”之感。现在有所谓开学头两周试听的规定,其实这种办法对于教学质量的保证实际上是有影响的。我建议取消两周的试听制,实行在学生选课前由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计划概要,以便于学生选修。这样做势必要求各系安排教师授课的时间要提前,也就是要求更早些时间,将课表确定下来,这将有利于课程资源共享,便于各系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恐怕制订统一全校课表就困难了,从而实行真正的学分制也将是困难重重。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巡视员 黄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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