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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确切定义事故(1)
文/傅贵
关键词:事故 确切定义 缘由
一、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的,造成确定量损失的一个或者一系列意外事件[见:安全科学学及其应用探讨.安全,2019,40(2):1-7]。
二、定义事故的缘由
1.现在需要涉及的安全问题很多。我国的提法有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城市安全,行业安全诸如化工安全、煤矿安全、核安全、社会安全如稳定等,还有边境安全、政治、经济安全等等,实在是很多。这些安全问题,分别解决吧,很多机理、措施都是重复的。放在一起解决吧,那么就必须的找到它们之间的共性,解决了共性问题也就解决了各自的绝大部分问题。那么共性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这些安全问题的解决,其实都是预防事故问题。可是由于问题不一样,所以事故也不同,那就必须得定义一个共同的研究对象,即事故。
本文开头给出的事故定义,对于上面所提到的任何安全问题都适用。任何安全问题都是事故预防问题,任何安全问题中的事故都是一样的事故,其由组织根据法规等要求自己定义。这样可以给所有组织做自己的安全工作时一个抓手。
有了这样的共同的研究对象,任何安全问题的解决的科学问题就都是一样的了,以事故为研究对象的安全科学就普遍适用了。这样安全科学就成了普遍的科学,“大安全”(generalist safety science)才成立。
2.为事故定义了确定的损失量。任何事故的损失都是生命健康、经济损失、环境破坏三方面或之一或组合,他们都能够量化,也就是这三个损失都确定或确定之一后事故才确定,否则不知道什么是事故。我国在安全工作中要统计事故次数的,无论是生产安全还是其他安全工作。这和国外不同,国外的职业安全统计injury的数量,不统计事故次数,或者说他们的事故次数就是injury的数量,injury有明确的定义,易统计。我们生产安全中虽然也统计injury的数量,但是还需要统计事故的次数,所以事故的损失量就必修确定,否则无法统计、无法衡量业绩也无法制定工作计划和确定工作对象。这就必须规定事故的损失量。一般国际法规、标准中使用accident、incident、event、near miss等名词,但都未给出确切的损失量规定,使这些词汇停留在感觉、感性等一般性认识阶段,无严格界限,这在英文世界可以,但在我国中文环境下不行,因为我国统计事故次数,这就得确定什么是事故,正向西方国家严格定义injury(如美国bls.gov)是一样的道理。
3. 给零事故理念的理解提供了科学根据,十分有利于事故预防。这还真不是个小事。
4.明确了事故是发生在组织当中的,这给事故预防提供了具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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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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