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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的职务发明规定比较具有掠夺性质,发明人通常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报酬比例在30-70%之间缺乏明确规定,极其容易被权势所影响。为此,可否采取一些规避方法?
例如:通常发明申请的是可以使用的但不是最优使用的,即发明里边都有个诀窍问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反正只要是单位出钱申请的一概是职务发明,不管单位给不给研究条件,这点大家都清楚。比如我的发明就基本是在单位外自己实验室做的,但必须遵循现有规则),但诀窍属于自己的,不说出来发明就难以良好实施。
我的发明专利基本分为发明普通部分和诀窍部分。例如早期的高精度陶瓷制品的成型方法,发明部分是聚乙烯醇冷冻法把陶瓷泥料冻结成型,隐隐约约的是多次冻结融化,诀窍部分一是聚乙烯醇的改性减少变形;二是陶瓷坯体干燥和烧结时的防止二次变形;三是坯体和粘结件的在湿接时的良好结合。由于合作不舒服,至今二三两部分尚隐蔽不放。 例如物理肺增氧技术,发明专利是气泡被截留在水下较长时间,通过流水剪切来实现增氧,从而大幅提高增氧效率,可望淘汰现有各种增氧技术。但关键诀窍恰恰不在这里,而在附属的一系列矿物、结构稳定性(比如抗洪耐淤)、生态群落等技术上,以及后续的养殖业、河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后续技术。 例如生态清淤发明,通过投药进入淤泥层,使淤泥间隙水中磷氮重金属等固化,淤泥发生絮凝,从而清淤时候几乎无污染物释放。但关键诀窍相当复杂,药物选择——投药技术——后续淤泥处置是一整套的秘密技术。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防止盗窃和抢劫的不得已方法,一方面是大陆知识产权保障很糟糕,另一方面是发明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因此必须防范专利被低价转让乃至其他可能的行为。
实际上,大陆产业技术一直难以升级,并非缺乏优秀的发明技术,但方方面面的巨大缺陷导致专利技术难以有效发挥。例如我最近申请的一个发明专利——生活污泥高速原位资源化技术,只需要直接在污水处理厂设置一套廉价设备即可大规模生产,无跑冒滴漏废气排放等问题,相对于现有好氧堆肥或厌氧堆肥来说,设备投入仅其1%-10%,成肥仅1-2天,制成的绿化肥数据送检验都合格,这可以算作是国际上一个重大民生的突破这点同行都知道,按照目前国际上技术进展和各国投入数百亿但至今收效不佳的状况,自诩在任何国家(大陆除外)够工程院院士级别的东西了。但是如果仅就专利内容来说,只能用于各项指标合格的生活污泥,而诀窍中可以应对偶尔超标乃至经常轻度超标的生活污泥。我为啥不敢详细写出来?呵呵,担心啊。
甚至进一步,我往往都准备好了如何绕发明专利的办法。由于我的发明和别人不一样,我首先是有了自己的一整个大型理论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推导发明,实验证明后去申请,因此,大部分发明我在必要时可以绕开。
例如说中水回用、南水北调、表流潜流潮汐流湿地在农村等等,大家都知道不大成功,为什么不成功?我很轻松地理论分析出原因,并从理论推导出匹配一系列技术和其边界条件。进而实说,我手里还藏着另外一两套新的湿地体系而不肯问世,而水平达不到理论突破者就无法做到。因此在发明上,我在学校并不怵长江学者乃至以下级别的各级人才甚至权势者,为何?我虽然只是个实验员,但行业内众所周知我是指导教授的实验员,而非常规的实验员,虽然制度上都一样没啥差别————我的诀窍基于我的理论上。
污泥成肥这个不需要吹,大家查查小清河还哪里那几千万设备没用;查查现在好氧堆肥的民间反应,查查欧洲被迫搞成生物炭(大约550摄氏度热裂解)造成的二恶英、挥发成分、炭中残存化感物质,,,,查查狂热的碳汇,查查矿山、沙地、退化草地、绿化带每年的投入和生活污泥国家每年需要播出的几百亿,就清楚了。
无恒产则无恒心,朝令夕改则贤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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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9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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