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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的“报奖、院士制度与课题申请”博文对有关的问题做了一些阐述(见下面链接),但我觉得有的地方不够清楚,以此文补充一下。
我基本同意“目前的制度本身好像不太有逻辑”,但我更觉得这是一个“合不合理”的问题,而不是一个逻辑问题。奖,院士,课题申请在不同层次上都和研究者的科研成就有关,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但又不尽相同。 我只对评奖和评院士两个方面说一点看法,课题申请以后有时间再说。
1)有关科研的奖是应当有的,从“名”和“利”两方面肯定并鼓励研究人员所做出的贡献。奖有很多类型,比如对一个人一生成就的奖,或是对某年度一个具体研究成果的奖。但中国的奖和国际上的奖有一个很大的差别,前者的奖多是政府行为或和政府行为相关,而后者的奖多半都是科研团体(比如各种学会)的民间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奖的机制和结果的不同。国外的科研团体通常会为每一个奖项设立一个委员会,每年的一定时候,委员会向学会成员发出通知,征集获奖候选人提名。一个提名按要求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附议支持信,而且一般是越多越好。当达到了规定需要的支持信数量后,提名进入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筛选出获奖人。整个过程是在同行圈子里进行,基本上是内行评议,结果比较能服人。而且是民间团体的奖,如果有奖金也一般不会多,所以奖的“名”最为重要。获奖人一般是要到了颁奖礼之前才会知道自己获奖。
而中国的奖通常是研究者所在的单位组织提名(当然,个人的愿望一般是原动力)。这里面有很大的包装艺术,因为一个申请通常要通过层层的非学术性行政机构,最后到达一个评审委员会。由于评审往往是综合性的(各个学科都有),所以评审委员会里的成员代表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但这样的委员会面对一个具体学科的申请时,绝大部分评委都是外行。因此,申请的原包装、委员会里个别同行的个人意见就会主导评审结果。同时,某些“平衡”“照顾”等因素也也会起到作用。整个过程基本上不是内行评议,出现不能服人的状况也会比较高。而且,奖项中的金钱会有相当的份量,这和中国研究人员总体社会收入水平有一定关系。相信随着工资、收入的不断提高,这个部分的重要性会逐渐降低。总之,我觉得国内评奖的问题不是奖本身,而是要有一个好的评审机制。
2) 院士候选人的申报,从我所知道的情况看,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通常有三种提名申报的渠道:1)通过研究人员所在单位;2)通过研究人员所在的学术团体;3)通过院士(一般是三位以上)提名。所以周建华提到的院士候选人“还应该由自己申报吗?”的问题基本不成立。而且,这也是一个有一定选择的过程。比如,通过研究单位提名的人,必须要通过单位研究员的投票表决,达不到票数的就不能往上报。但我不清楚这是不是一个所有单位都在做的规定申报程序。这三种渠道中,第一种最为常见。因此,如果研究人员很在乎自己的提名的话,他能对单位提名过程产生影响也是可以想象的,尤其是位于领导位置的被提名人。被提名人名单汇集后,要通过至少两轮的院士投票,才能最后确立当选人。
我觉得和评奖不同,评院士的评选机制相对而言是个次要问题,问题的关键是院士头衔的内涵:它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荣誉加权力的结合。这已经有了无数的讨论,我就不多说了。但院士当选者中领导很多,这的确跟评审机制有关,领导具有更多的资源来运作,也就会有更多的影响力。这个局面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效应。比如,研究做得好的科学家,为了能成为院士或早日成为院士,就可能会选择去做官;尽管很多人当了领导仍然不放弃研究,但很难把事情做好,毕竟是一心二用;同时由于自己的领导位置,有可能会在资源的获取上对别的科研项目产生排挤效应,等等,对整体的科研产生负面影响。几年下来,一个优秀的科学家很有可能失去昔日科研上的锋利。也许以后评选院士能有一条规定:候选人只能从一线的科研人员中产生,任何在重要领导岗位上的人(比如所长)在任期内不得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如果一个科学家想要成为院士,他就得一门心思做学问,他的学问也因此会做得更好,和院士的荣誉相称。如果他觉得在领导岗位上能有更大的贡献而不在乎院士的头衔,那是他的选择,他可以去做官,这样的人可能会把官做得更好。这个结果也许可以保护一些顶尖研究人员,同时减少在评选过程中的不公平状况。 当然,这种规则需要领导们来制定。
周建华原文: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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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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