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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时——1 创新的权利之争

已有 4456 次阅读 2015-10-30 10:45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征求意见, 职务发明, 发明人, 专利法修改

写在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时——1

创新的权利之争

鼓励创新的不同机制

   科技创新是促进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鼓励创造发明。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实施科技奖励制度,即通过自下而上的申报、评选,奖励对科技作出贡献的组织、集体,某单位或某课题组。至八十年代逐渐要求也要体现课题主研人员,对重大项目开始有并不多的奖金奖励。多数是采取奖金平均分配办法,主研人员请个客,大家一乐,也挺好。也有的为了分奖金争名次,比辛苦互相攻击闹得不可开交,领导也头痛。目的是奖励先进鼓励研发,往往是“大锅饭”人人有份。不容否认,通过政府奖励是促进科学进步的重要措施。

   国外有一套专利制度鼓励技术发明。最早的专利概念产生在十三世纪的英国,有人发明染色布方法,国王没有像以往那样奖励金银财宝,而是给予发明人在若干年内享有该技术的独家经营权,其他人不得仿制。国家不出钱,保护发明人独家经营,给你一个大政策,能攥多少钱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这个办法刺激和鼓励了发明创造,促进了经济发展。当年美国总统林肯称之为:专利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此后,专利制度成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一直延续至今,世界各国相继形成了较完整的专利法律体系。

   我国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应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继出台了合同法、专利法等法规。在当时,可以说是极大地震动和鼓舞了科技界,促进了经济发展。

专利权的归属与美日区别

世界专利制度关于专利权的归属大体有雇员雇主制和约定制。世界创新大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采取的是雇员制。雇员制是企业雇员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发明人,再通过合同转让给单位。美国专利法第111条规定:只有发明人有权申请和获得专利。雇主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转让权利取得,并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补偿费。发明大国美国采取的资本成果分享制度,职务发明人成为企业的精英,是享受股票期权激励、特殊性福利、职位消费的群体之一,其发明创造贡献得到肯定和回报。(2)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我们相当于雇主制职务发明产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我们为什么要搞职务发明:官方的解释: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发明创造的产生与应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不仅需要知识和技巧,同时也有赖于有效的组织管理、团队合作以及资金、仪器设备、情报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的支撑。这使研发人员独自进行发明创造的可能性大为降低,而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则大幅度增长。因此,通常仅凭发明人个人能力难以完成具有现代意义的发明创造,尤其是高科技发明。(1但是,此解释并不是其它科技发达国家认同职务发明的理由。

 

(1)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与送审稿说明)

(2)张玉瑞:职务发明专利剖析

(3)刘锟峰: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若干问题浅析

(4)中国知识产权报不满职务发明报酬低将老东家告上法庭 2015.6.4

(5)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2/5/264191.shtm

(6)张平:高校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

(7)http://blog.sciencenet.cn/u/lwd8811

 




职务专利,姓“资”还是姓“社”?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90886-93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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