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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危企业为什么可以不配注安师管理?
140902李健
安全法新修正案已正式公布。一个新变化是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在某些高危行业里以法律层面予以确认,即“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所谓高危企业,国家并无明文定义。但从通常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里规定必须实行许可制度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这五类行业企业算是高危企业。
按新修正案,须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生产企业对配备注安师管理只是“鼓励”,并非强制。可这几类高危企业事故频发,仅今年开春至今,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了大量的伤亡事故,脚手架坍塌、塔吊倒塌、土石塌方、工地火灾。。。。。。
现在的事故不再会分你是不是高危企业了,非高危企业同样也很“高危”。家禽加工、冷库、汽车轮毂打磨按说并不是高危行业,但恶性的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大火致121人死亡,上海翁牌冷藏公司液氨泄漏致15人死亡,上个月昆山中荣金属粉尘爆炸致75人死亡。。。。。。
注安师是经过培训懂安全、有实战经验并经国家资格考试、注册认证的安全专业人员,安全法新修正案为什么不强制规定由他们来管理企业的安全,而无论企业是不是高危?没获得安全资格的人员,怎么能管理好企业的安全?实际情况是,近年注安师虽然数量激增,但难发挥作用,许多注安师抱怨企业不重视,地位待遇仍是从前,没积极性,拿和不拿资格一个样。。。。。。
参考:
傅贵
不赞成分级分类管理(2)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03730&do=blog&id=824506 不赞成分级分类管理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03730&do=blog&id=626197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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