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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公园游船爆炸系意外事故”有何含义

已有 3311 次阅读 2013-11-10 16:48 |个人分类:广义安全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公园游船, 蓄电池爆炸


“仪征公园游船爆炸系意外事故”有何含义

131110  李健


昨天上午11点,南京四名游客(为一家人,叔叔、侄子和外公外婆)在仪征红山体育公园花钱租了一艘自驾电瓶船在湖面游玩,不料玩了没多久,电瓶船突然爆炸,4人被炸飞十几米落水,游船也被炸毁沉入水底,造成外公外婆两人死亡、叔叔侄子两人受伤。

昨天下午,仪征市政府立即发布消息说,“经现场调查,该事故排除人为破坏,系船用铅酸蓄电池爆炸引起的意外事故”。


理论上说,广义理解的事故分为三类,即安保事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除了安保事故(人为主观破坏如恐怖活动、刑事案件)外,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都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都属意外。由此说,在排除了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原因之后,仪征游船蓄电池爆炸肯定是一起“安全”事故,而仪征市政府说其系“意外”事故,也没说错。

除了因人类未认知的技术、知识引起的事故(如太空探索),安全事故肯定都是人为责任事故。蓄电池并非新技术产品,其安全使用应在人们认识和掌控范围内,如果操作人员能正确使用和维护,蓄电池是不会“自己”发生“意外”爆炸的,反之,蓄电池如果发生了爆炸,肯定是操作人员因犯了“应该”已知的常识性错误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不是“意外”,尽管包括政府、公园和游客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希望发生这个“意外”。

这前后两个“意外”的主体是不同的、含义上也有实质性区别。


铅酸蓄电池使用和维护安全:

1、定期专人维护、使用前检查;

2、正确充电,充电时,要有人员值守;

3、到使用年限,应淘汰,或使用频繁,提前淘汰;

4、游船使用,要把充电口用配套盖子盖紧,防止进水;

5、如充电后通气空堵塞,电解质电解出的氢气易被电极接触不良产生火花点燃引发爆炸;

6、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的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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