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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与地基处理规范中深宽修正的问题

已有 9503 次阅读 2009-6-18 17:23 |个人分类:岩土工程|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关于地基承载力的深宽修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规定上存在差别,这种差别是确有其理由的。
        《地基规范》的规定是指对一般的地基承载力的深宽修正而言的。就在这本规范的第5.2.7条中,在对软弱下卧层强度进行验算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地基承载力也只进行深度修正,不进行宽度修正。
        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第3.0.4条中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2)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这本规范还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上面所引用的《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有关地基承载力深宽修正的内容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对软弱下卧层的修正,规范仅指出了“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但没有说明验算的方法和修正系数的取胜方法。但从整个规范的体系可以看出,对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取值应采用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软弱下卧层深宽修正完全一样的方法,而不是采用“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系数应取1.0。”的方法。
        第二方面是对处理后的地基,规范采用了规定承载力修正系数的方式来叙述其修正的原则,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为零即意味着不做宽度修正,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也意味着仅考虑超载的实际作用而不采取大于1.0的深度修正系数来反映埋置深度对地基承载力的提高作用。这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为什么?这就需要分析处理后的地基和天然地基有什么不同。
        处理后的地基,强度提高了,根据确定深宽修正系数所考虑的原则,修正系数似乎应当取得高一些,但为什么不提高了呢?
        天然地基的性质,在水平方向是均匀的,无限延伸的。而处理的地基是局部的,处理的宽度比基础的宽度稍稍宽一点,在基础宽度以外的土层没有经过加固处理。在以前的问题中,我们分析了地基承载力由三个分量构成,第一项分量是由土的黏聚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抗力;第二项分量是侧向超载(即埋置深度范围内的土体重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摩阻力所形成的抗力;第三项分量是由滑动土体的体积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摩阻力所形成的抗力。构成地基承载力的这三个分量都需要通过滑动面来发挥,如果滑动土体中只加固了基础底面以下很小的一部分,而极大部分没有得到加固,根据加固了的这部分地基的性质来确定修正系数,这不是偏于危险的吗?
        所以,充其量,最多是根据处理前的地基性质来选取修正系数。但既然需要加固,天然土层必然是软弱的,即使按天然土层取值,也会得到宽度系数为0、深度系数为1.0的结果。因此,《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就将其明确规定了。

        注:“岩土工程”中的大部分文章是转自高大钊教授的《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师》一书,高教授的精辟讲解让我受益匪浅,如果能拿出来让更多的人受教,其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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