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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读硕士、博士的时候,撰写的第1篇文章没敢署名就交给导师(地震局工力所的冯启民先生)。导师问我为何?我说不知道怎样署,他就用钢笔写上我的名字,然后是他的名字。我独立以后同样坚持这种署名习惯。因为这件事让我坚信:刚进入科研领域的年轻人应该受到鼓励和肯定。我注意到至目前工力所总体还是这个署名传统。
网络时代我是新语丝的早期读者,它可以说是我科研道德的入门。也很关注论文署名问题,并且随阅历增长发现学生与导师间抢成果有加重的现象,反目的也有(如最著名的杨、李)。我也咨询了部分留学人员(本人至今仍是“农民科学家”),也包括购买阅读基金委的和美国的科研(道德)书籍(书名:如何成为一名科学家,汉英对照)。由此逐渐形成了我对科研论文署名的简单理解:第一作者应该是论文的具体执行者和撰写者,以学生居多,通讯作者应该是研究思想和方案的制定者及提供经费者,以导师居多。
我在大连理工大学指导博士生(挂名),因我在大连海事工作,若采用上述署名习惯将无法保证学生毕业(与政策不符),所以在投“工程力学”等期刊文章中第1和通迅作者都留给了学生。学生毕业后再发表博士论文相关文章,我们就采用了第二段所述的署名模式,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海事大学只认第一署名单位。可以认为我前后损失了5、6篇文章的“量化考核分”及奖金,可是EI检索加分的呀。。。。。我的付出实际被现行的考核制度排斥在外。
我的经历让我坚信通讯作者评价制度对界定导师与学生间的学术关系要比武断的认为一二等同为好。 据说国外还很重视最后一位作者,一般为教授或试验室主任。上个月问了新家坡南洋理工大学的一位博士,他强调他们重视通讯作者,因为读者很容易知道这份成果是谁的试验室做出来的。在nature和science上通讯作者同样受到重视。
中国的特点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也同样反映在学术界。 所以我仍坚定不移地支持在中国推行通讯作者制度,但不希望它再次被异化。
我支持在国内引入通讯作者的评价体制,这对年轻科研人员的成长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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