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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的正义:设立承认的补偿机制

已有 2347 次阅读 2015-10-9 19:42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评审的正义:设立承认的补偿机制

——由屠呦呦获得诺奖想到的

李侠

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大陆本土产生的第一个自然科学类诺奖,百年沉寂,终于实现零的突破,举国欢庆,实在是可以理解,毕竟为这一刻我们等得太久了。欢庆之余,由于屠呦呦教授的三无背景再次引发社会对于当下科技评价体系的热议。如果能借着诺奖的顺风车深入探讨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并促其改革,何尝不是一次额外的收获呢?看看我们的邻居日本,自1949年获得第一个诺奖后(汤川秀树),伴随着经济起飞的快车道,到如今日本已经有24个人获诺奖了。单就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说,我们同样投入了大量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可惜这些资源经过低效的配置组合以后,两个国家的科技面貌就有了完全不一样的型态?难道这一切不值得深思吗?客观地说,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就是一种郑人买履式的评价体系,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僵化、教条,缺乏纠错机制。

屠呦呦现象之所以呈现民间热议而官方平淡的局面,就在于双方对于当下的科技评价体系出现认知分裂。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屠呦呦不是三无教授,而是两院院士,那么,此次获奖来自官方的报道会铺天盖地,原有科技评价体系中暗含的所有弊端都将被遮蔽,这就是所谓的“一俊遮百丑”现象,从长远来讲,我们将因此丧失或者延缓所有纠错与改进的机会。热闹过后,一切仍然老样子,对于国家与社会而言,仅仅是多一个诺奖获得者而已。然而,此刻恰恰由于屠呦呦教授的三无身份,助推了民间对于当下运行的科技评价体制的批评,这也是长期积累的社会对科技界表现不满的一次集中释放。屠呦呦的迟到绽放,让官方机构处于很尴尬的位置:曾经抛弃的故人,如今傲然衣锦还乡。真是造化弄人,被自家承认金字塔疏远的人却最终站在了世界科学的最高峰。这让国内承认的授权机构情何以堪?笔者曾与朋友戏言:屠呦呦教授在当下的大学考评体系里很难生存。正是这些被评价标准评为不合格的人却做出了伟大的科学贡献,这种评价体系难道还不荒谬吗?

客观地说,过多指责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是不公平的,它们比谁都希望诺贝尔奖获得者出在自己的麾下?问题是现有评价体系无法真正识别这些人才,导致人才被拒之门外,当重大结果出现的时候,这些曾经被拒之人早已是陌生的学界英雄,只能跟随落后的评价体系一起遭受社会的指责与诟病,就事论事,它们有些冤枉,属于躺着中枪的类型。但是,两院的不作为也令其无地自容。

试想,当西方学术界率先承认屠呦呦的工作,并于2011年授予她拉斯克奖作为回报时,中国两院应该有能力并清醒认识到这个奖项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及时给予屠呦呦承认与回报,然而,二院毫无反应,仍然无动于衷,直到2015年屠呦呦获诺奖。4年的时间仍不能唤起国内评价体系的承认与补偿,真切反映了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已经彻底麻木与僵化了。两院对自己的不作为与反应太迟钝必须买单。从这个意义上说,两院挨批也是其为落后的评价体系背书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客观地说,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就是典型的郑人买履模式,条款很多,标准很细,看似庄严华丽,实则中看不中用。通过这些复杂的、苛刻的、静态的装饰功夫,掩盖其鉴别无力的实质。所有的科技评价,所针对的对象无非三类:人、成果与资源配置方式。遗憾的是,现有的科技评审制度对这三类对象都没有过硬的鉴别力,只能依据统计规律做出僵化的评价。对人的评价只能通过外在的标准来认定其能力,这就出现了学术界争议多年的“出身论”、“土洋之争”等现象,这种评价模式由于无法区分与识别人才能力的构成(如斯坦伯格的智力三元论:分析能力、创造能力与实践能力),只能通过人才的学术资本存量来界定人才,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多人才被排斥在承认的大门外。对于成果的评价也是我们目前的评价体系的薄弱环节,甚至出现无能力鉴别的情况,只好通过采取外人的评价来代替自己的评价的懒政管理模式。当下科技界流行的SCIEI论文导向就是这种境况的直接反映。至于如何配置资源,同样是当下评价体系没有解决好的老大难问题,大多效率损失都发生在这个环节。资源配置的最优模式无非是:为好项目找对合适的人;为有能力的人找到经费资助。这么些年了,我们的那些所谓的重大项目又取得了多少重大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科技评价体系必须改革。屠呦呦现象恰恰是探讨与反思科技评价体系的一个难得契机。

屠呦呦教授的成功模式无法复制。由于当代科学是高度分工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人才的被发现与被承认也是逐级绽放的,基于此,相信未来的获奖者大多还是出现在体制内。但是,这种趋势虽然无法改变,但不可否认,目前的评价体系存在把很大一批人才排除在外的巨大可能性。如何避免整个社会的智力资源的浪费,这就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知识的分立特点,它存在于社会的所有角落,一个好的科技评价体系应该有能力最大限度上把这些分散的知识集中起来,成为造福社会的资源。否则会造成很多智力资源的沉没与浪费,如何吸引这些分散的智力资源呢?通过科技评价体系提供的补偿性承认机制,实现对智力资源的最大化吸纳。

任何评价体系都是一种制度安排,它本质上要求践行正义原则,这也是制度美德的体现。一个僵化的评价体系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出于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考虑,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应该设立补偿性承认机制,根据贡献大小,实行分级补偿承认。没有人知道下一次重大发现会出现在哪里,以及何人?因而,补偿机制是捍卫制度的正义美德的必要举措。对于那些曾被各种条款排除在院士门槛之外的人,一旦取得重大成就,应该马上启动补偿机制,给予其院士称号。毕竟迟到的承认也是美德。这样就为整个社会散落的智力资源提供了一个获得承认与补偿的合理通道: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只要你做出重大科学贡献,你最终都将获得相应的承认与补偿,这将使那些潜在的人才努力做出最好的工作,因为整个社会确立了“承认可以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的补偿机制。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的分散智力资源的目的。如果评价体系一味固执于僵化、教条的规则,将造成评价体系合法性的丧失,并抑制潜在的智力资源的发挥。一个社会的智力资源的释放与沉没,两可之间其后果于国家与民族而言简直是天壤之别,所谓“不拘一格降人才”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学术承认机构,却无法拥有其治下的最伟大发现,无论从哪方面来讲,这都是一种双输的局面。基于此,补偿承认屠呦呦教授一个院士称号又有何妨?院士制度的健康发展必须是动态的,即有进有出:出现违规的劝其退出,做出贡献的及时接纳。而且这种主动接纳恰恰彰显了一种制度性纠错的美德。试想,如果爱因斯坦在世时没有获得诺贝尔奖是谁的耻辱?肯定不是爱因斯坦而是诺奖委员会。同理,今天的屠呦呦可能不需要院士称号,但作为最高荣誉机制的院士制度需要屠呦呦。中国古时尚有千金买马骨的眼界,相信我们今天的荣誉制度应该有更大的胸怀!

【博主跋】今年到目前为止,为微信公号总共写了三篇小文章,这是一种新的存在形式,慢慢适应。这篇小文章是应上海科学学研究所李辉博士的邀请而写,写于10月8日,发在10月9日研究所的公信号上,由于字数限制,发表时略有删减,这是原稿,合作愉快,是为记!

2015-10-9于下午课后记录之。

说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供欣赏,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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