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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的奥运之旅是无法避开的死局 精选

已有 11028 次阅读 2012-8-2 16:28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于洋的奥运之旅是无法避开的死局

李侠

原本不想就奥运会说什么?08年奥运会以后,那些奢华与炫耀已经把奥运玩死了。可是,这世界总有神奇的事情出现,2012731日中国的王牌项目羽毛球出现了赤裸裸的让球事件,让人目瞪口呆(估计对手是我这对冠军组合也会败下阵来,呵呵,太神奇),在如此戏弄下,国际羽联81日断然宣布取消于洋、王晓理等四对选手的参赛资格。客观地说,这两孩子完了,成了某种丑恶规则的牺牲品。得不得冠军对于我而言没什么?只是可惜了这两孩子,她们的未来怎么办呢?要知道得了银牌都要痛哭流涕高喊:对不起XXXX(其实这都是噱头,关键是奖金和未来退役后的工作安排,本无可厚非,只是希望他们别这么恶心),得了第三名,在机场都没有人接(只有老妈自费去机场),对于中国运动员而言,冠军的确太重要了,更遑论其他。我所好奇的是,于洋们能躲过这场命定的劫数吗?其实,在中国当下的体育机制里,她们的命运早已陷入无法避开的死局。

回顾这件事,可以发现,最初的设想是组织上想尽量把死局拖得迟一点发生而已,怎奈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另一对中国组合意外失败,按照规则(中国人钻空子是世界第一,五千年的恶劣生存环境已经让中国人熟悉了一切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策略,亚洲中国文化圈都是如此)有可能两对中国组合提前相遇,我估计教练组也慌了,怎么办,只好改变计划,让于洋们输掉比赛,借此回到原先的预案上来。可惜于洋们这么多年在国家队过得跟苦行僧的,常年不回家、也不学习文化(哈哈哈,关键是哲学),在教练组长期洗脑下,早已丧失了判断能力、或者根本不敢有自己的思想。教练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而且执行得很没有水准(连假球都不会打,如果稍微打得真一点,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还好上帝眷顾中国人,否则这个运动队的丑恶规则还不知道要延续多久呢),就如同中国军队一样,无论对错,服从是第一天职。于洋们进入死局是迟早的事情。为了让于洋们死得瞑目,俺们替她分析一下她所遭遇的死局。

第一种情况:乖孩子型死局。教练安排做球,她们如果想死得漂亮一点,可以在比赛前的小组讨论会上提出一个问题:不论A组是否完成目标,我们B组都要小组第一可以不?把压力留给A组,教练组肯定会说:看情况调整。然后她们在这个期间可以提出自己的补偿计划(赢与输后的安排。记得当年叶钊颖与龚冠军就是这么做的),虽然卑鄙,但也是先小人后君子,免得自己死无葬身之地(要知道中国运动员大多没有多少文化,也没有其余的谋生技能,这个要求在丑恶体制下是必要的自我保护机制,过后谁还管你啊?),这样就可以避免双重失败。

第二种情况:无脑型死局。在A组失利,教练组调整后,决定让球。此时由于缺少大脑,即没有小聪明,采取中规中矩的失利,比赛不太难看,可以蒙混过关。问题是他们有一点小聪明,既然让球,那还不如节省点体力,下一轮再战,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可能根本没有下轮了,这可是职业运动员,由此可推测,在中国某些体育运动队里根本没有职业伦理教育。

第三种死局:良心型死局。不理会教练的违规要求,基于职业精神与伦理要求,不管对手是谁,坚决以实力拿下比赛,第二轮与中国队友死磕。这时情况就演化为两种可能的困局:第一种,教练让在第二轮放水,让对方进入下轮,同意就是传统的遵命死局;如果不同意这种安排,就进入第二种死局:抗拒困境(1987年何智丽就是没有听从教练安排,一路夺冠,后来被迫退役,到日本发展,这个案例有网友提到)。不服从领导,彻底边缘化,不给机会只生自灭。

本人不想再演绎各种死局了,还有几种变体。从这里你就可以知道于洋们其实自踏上奥运之旅死局循环就已经启动了,她们无处可逃,问题是在上述三种死局中该如何选择。如果于洋事先问过我,我会毫不犹豫地建议她采取第三种死局。第三种死局未来有几种可能的逃生策略:如果不听话一意孤行最后得了冠军,那么她们的命运不会太糟,毕竟中国已经是半个市场经济国家了,有半个市场足可以谋生,那时候来自管家的小鞋已经无法彻底遏制他们了,再不济,甚至可以像哈萨克斯坦的选手那样,到别处谋生。凭着良心,即便得不了冠军,也不会让良心蒙尘,心里是安宁的,从功利主义角度讲,尽力了,自己以后也不会后悔。

于洋事件让心痛心不已,在中国有N多其他运动员也在遭受此类痛苦,写本文不是为了谴责,而是为了宽慰他们,告诉他们这个豪华游戏的底牌,这原本就是他们无力改变的事实,只是他们不应该放弃了自己的努力与尊严,那与职业精神有关,也许这就是年轻的代价吧。如果有机会希望他们来学习哲学,呵呵。回首自己的一生,同样面临N多死局,只是在诸多困顿中固执地坚持了自己的良心而已,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早被丢在死局的游戏中了,至今无法脱身,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人生。

2012-8-2于南方临屏涂鸦

说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仅供欣赏,特此致谢!

【博主跋】没有想到这篇小文,引来如此关注,也是始料不及的事情。这两个孩子成了丑恶规则的牺牲品,让人内心不平之处在于,首先,规则有漏洞,一个靠失败都能得利的规则肯定是有问题的。代表团应该向奥委会上述,而不是第一时间就牺牲自己的运动员;教练组的安排也是有责任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足,不能完全让两个孩子承担罪责;第三,这两个孩子作为职业运动员,违背了职业精神,应该受到教训。如今我对举国体制搞金牌的做法已经不是很感兴趣了,其他的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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