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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存宽:环评,怎一个乱字了得"为题发表在2015年2月13日"环球时报",只是,小编改动有些大。
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政策和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因此,政策和规划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编制符合生态文明价值规范的政策和规划,是从源头推进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
为确保政策与规划决策符合生态文明目标与要求,须基于生态文明理念、价值规范、行为准则开展政策与规划评估,并覆盖政策和规划的全过程。当下的政策与规划评估在实践形式上,就有事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经济评价(费用效益评价、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以及主要针对特殊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事中的规划与政策评估(以“合目标性”评估为主,通常作为政策或规划调整、修编甚至重新编制的程序性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事后的回顾性评价和绩效评估等。但是,这些政策与规划评估整体表现为类型繁多、过程复杂、互相之间交叉重叠,延长了政策与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时限,影响了决策的效率。评估是一种权力,博伊斯将评估权与购买权、决策权、议程权、事件权并列为5个权力维度。各类“评估”背后实际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甚至沦为各部门争夺话语权、攫取部门利益的一道关卡。这显然与“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不符。因此,有必要对各类“评估”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以促使各政策、规划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以上各类“评估”中,无论是从理论体系、法律制度,还是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来看,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战略环境评价无疑是最为完善和成熟的。而且战略环境评价立足于从决策的源头预防生态、资源和环境恶化。因此,可基于战略环境评价整合其他政策与规划评估类型,形成以可持续性和生态文明理念为导向、以决策缺陷规避和风险防范为目的的政策与规划评估体系,促使各政策、规划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2015年是十三规划编制年。因此,应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政策与规划的价值规范,整合各政策与规划评估建立涵盖“价值规范-评价模式-技术方法-制度设计”完整的、综合性评估体系,对上落实并推进“五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对下服务于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与规划重大决策。(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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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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