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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界限》由詹姆斯·M·布坎南所著。詹姆斯·M·布坎南是美国经济学家,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先后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和维吉尼亚理工大学,并且于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作者先由无政府状态入手,进而提出宪章契约。在无政府状态中,个人拥有绝对的自由,不受任何条条框框的限制,他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自由迁徙等等,这是自由的最高形式。然而这种状况并不能够存在,人与人相处的过程中,会有利益之间的冲突,也会有资源的冲突,这就导致没有规则限制的为政府状态难以为继,无规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就会受损。只有人际界限由所有人出自内心的接受或是由某种权威推行和强制执行时,这种无政府状态才能够维持。这时候就出现了宪章契约。宪章契约就是对个人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进行界定,同时需要对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加以惩罚。
宪章契约的确定,可以确保社会的有序进行,但遇到公共产品、公共资源或者公共福利时,就难以避免地出现搭便车现象。这时作者提出了,两个方法来防止搭便车现象。一种就是将搭便车的人排除在集体之外,另一种就是重新定义宪章契约中的权利以体现排除,这也叫做后宪章契约阶段。
在宪章契约阶段国家作为强制机构或机制出现,在观念上对契约是外在的,所承担的单一责任就是强制执行所协定的权利与要求,以及涉及自愿谈判交换这些要求的各种契约。后宪章契约阶段主要是对各种公共产品、公共资源与福利进行分配,确保达到公平与效率。
最后作者指出现有的议会民主与权力制约下,并不能够有效地制止公共开支的过度膨胀,政治家们总会千方百计的找出各种理由扩大公共开支,并且通过增加税收的手段来支付这些开支,这就形成了一只巨大无比的利维坦。现有的市场手段,是无法组成阻止这只巨兽,而且也无法达到社会的公平与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哪怕用法律的惩罚手段也无法实现其理想。指出唯有宪章革命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宪章革命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从最基本的宪章入手,实行改革,对个人权利和要求进行共识性的再定义,以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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