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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众所周知,西医认门,中医认人。也就是说,西医院的门越大越好,因其设备齐全,科室多,技术先进,各科室相互配合才能诊断。几千年来,中医从不搞大型医院,且从不搞病床,都是家庭病床。中医遍布全国,十里八里,病人一叫就去,及时太医院嫔妃看病亦是如此;中医不必好多医生联合诊断,每个医生都是全科医生,一个医生就是一个医院,关键在于医生水平要高,所以认人。
医院管理条例按西医院要求,将医院分为三六九等,每一等都有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占地面积等等,与中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中医不需要西医的各种设备仪器,哪些对西医先进,对西医有用,对中医则不然。在特殊情况下仪器设备对中医也许会有点用,但望闻问切实际上解决了绝大多数的问题,这是我们的特色。李致重先生提出,中医见瘤不治瘤,仍是辨证论治。要求某登记的中医院要有什么仪器设备,实际上是邯郸学步,引导中医院丢弃自己的特色,邯郸学步没学会,忘记了自己怎么走路,最后只能爬着回家。中医院不姓中,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最近,又抬高了中医师开设门诊不的资格,已停止批准新设个人门诊部,旧有门诊必须大于300平方米,这增加了民间中医的注册难度。这实际上又是要限制中医。中医门诊要那么大的面积干什么?
中医院就是中医院,不是西医院,应有自己的标准;中医门诊就是中医门诊,无需仪器设备,要降低中医门诊准入条件。给中医点宽松环境。尤其应该鼓励中医师,特别是已从医院退休的老中医自行开业,以方便群众看病。而且医保应该允许到所有中医院、甚至个体中医那里看病。就是在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保险公司也为到中医诊所、针灸诊所看病付费;我们在民营饭店公款吃喝都能报销,却将民营中医医院和诊所排斥于报销范围之外,阻碍了中医事业的发展。
国家近来特别重视中医的振兴,特为中医院建设拨出巨款,但我们研究发现,中医更适宜办诊所,或诊所连锁。一拨款加强中医院建设,就会进设备,搞基建,设科室,增病床,使之更加失去中医的特色,加速中医的灭亡。在我们看来,不如将这些资金用于保障中医大夫的公务员待遇,将中医院建成全区、全县中医诊所连锁的牵单位、培训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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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1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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