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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介绍哥德尔证明的核心逻辑。你需要的不再是补充知识,而是澄明心思,清晰头脑,来跟上证明的思路。
哥德尔有一套计算可形式化的“原始递归函数”理论,将元数学里的命题:“哥德尔数为x的公式序列,是哥德尔数为z公式的形式证明”,对应着算术计算,映射成PM里的公式。这个带有自然数变量x和z的公式简记为Dem(x, z)。
PM里的公式原来只是无意义的字符串,无关真假,能够用演绎规则,从公理和其他定理产生出来的公式,称为定理,这个过程称为形式证明。将一些符号解释成逻辑关系,赋予公理真值,一些公式便有了逻辑的含义,称为命题,定理便是逻辑上为真的命题。将一些符号解释为算术符号,哥德尔的“对应引理”通过PA公理,建立起数论真理和算术命题的对应关系,因此赋予了这些公式的数学含义。元数学是在PM上层谈论公式性质和关系的语言。
这里将不时地在元数学和PM两边说道、对应,你必须留意这一点,才不会被绕晕了。以后除非强调,元数学命题里谈到“证明”都是指在PM里的形式证明,有时也略去哥德尔数对应的说明,简略地说成:“x是z的证明”。这两个范畴间命题间的映射是形式与语义间的关系,对两边相同的逻辑运算保持着形式和语义的对应关系。
哥德尔用Dem(x, z),构造一个PM的公式G,它表达元数学的命题“公式G在PM内是不能被形式证明的。”
在构造新公式前,还需要介绍一个关于哥德尔数的函数表达式。假如在哥德尔数为k的公式中,有个自然数变量y(哥德尔数是17),将自然数k的PM表达(SSS…SSS0)代入这公式中所有y变量出现的地方,这个新公式的哥德尔数记为sub(k, 17, k)。
哥德尔努力显示这个置换操作是可计算的,sub(k,17, k)是原始递归函数,它对应的PM字符串的表达式,记为Sub(k, 17, k)。比如说k对应的公式是“∃x(x=Sy)”,代入后的新公式Sub(k, 17, k)是“∃x(x=SSSS…SSS0)”(这里SSSS…SSS0有k+1个S),它的哥德尔数是sub(k, 17, k)。
在Dem(x, z) 前加一个存在的量词(∃x)Dem(x, z),对应着元数学里“存在着一个x,它是z的证明”,简言之,“z是可证的”。其否定式 ~(∃x)Dem(x, z) 对应着“z是不可证的”。
将哥德尔数函数sub(y, 17, y) 代入~(∃x)Dem(x, z)中的z,有
公式1 ~(∃x)Dem(x, Sub(y, 17, y))
这PM公式直接的含义是数学命题:“不存在着一个哥德尔数x,它满足dem(x, sub(y, 17,y))的算术关系。”它对应着元数学里的命题:“哥德尔数为sub(y, 17,y)的公式是不可证的。”
设公式1所对应的哥德尔数是n,这是一个确定的自然数,将它代入公式1的变量y,便有
公式G ~(∃x)Dem(x, Sub(n,17, n))
记哥德尔数g = sub(n, 17,n),这也是一个确定的自然数。公式G对应着元数学里的命题:“哥德尔数为g的公式是不可证明。”
这g对应着哪个公式?sub(n,17,n) 是置换操作后新公式的哥德尔数。这新公式是将哥德尔数为n的公式(即公式1)里的变量y用n代入,这正是公式G!公式G的哥德尔数是g。
因此,公式G对应着元数学里的命题:“公式G是不可证明的。”公式~G即(∃x)Dem(x, Sub(n,17, n)) 则对应着元数学里的命题:“公式G是可证明的。”
我们已经把自我纠缠镶进了公式G!嘘一口气,慢慢消化这个公式和对应的含义。然后往下看这证明的辩驳。如果细心推敲,你可能会有些疑惑,这很正常,需要慢慢消化。哥德尔的证明手法很不寻常。当大数学家冯·诺依曼得知哥德尔证明时大为赞赏,细究之后,两次宣布找出了证明中的错误,后来他又两次修正了自己的错误。他惭愧地看到自己由这个插曲,轻易地改变了关于数学绝对真理的看法,而且相继改变了三次。
哥德尔用反证法证明在PM里,公式G是不可判定的。假如公式G可证,这件事的元数学陈述是:“公式G是可证明的”,~G对应的正是这句话,说明它是可证的。反过来,假如~G是定理,这公式对应的元数学命题“公式G是可证明的”为真,这元数学的判断是:PM里可以证明公式G,即公式G是定理。因此,公式G是定理,当且仅当公式~G是定理。【注】
PM是相容时,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所以上述导致矛盾的假设都不成立。G和~G在PM里都不可证,也就是不可判定的。
G是不可证明的事实,说明元数学描写G的命题是真理,它对应着这公式G的含义为真。PM里一个表达真理的公式G,不能在PM里被证明,说明PM是不完备的。这(在元数学里)就证明了:
定理1:PM如果是相容的(consistent)则是不完备的(incomplete)。
在相容的PM里不可能判定G的真假,所以哥德尔这个定理有时叫做“不可判定定理”。
是不是在PM里加上这个不可判定的命题作为公设,系统扩张后就可以让它完备起来?哥德尔说,这是不可能的!加上新的公理,按照相同的逻辑,还可以证明有新的不可判定的命题。这让公理化的原始设想完全落空。这定理简单的推论是:数论里有无穷多个真理不能用初等方法(数论里的公理和定理)来证明,不断引进数论外的定理后,总是还有不能用形式逻辑证明的数论真理。所以古老数论难题的解决,常常意味着带来新方法的突破。
下面证明:相容性是不可能在PM里证明的。回顾一下“相容性”的含义,它说:系统里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不能同时是定理。这是数学系统无矛盾性的要求。如果不是这样,在系统里就可以证明任何的命题成立。所以“相容性”等价于“系统存在着一个命题,它是不可证明的。”
我们构造一个新的公式
公式A (∃z)~(∃x)Dem(x, z)
这个公式对应着元数学的直接解读是:“存在着一个公式z,不存在着公式序列x是它的证明”;即“有一个公式,它是不可证明的”,即“PM是相容的”。
公式G是否也有类似的解读呢?它的直接元数学的解读是:“公式G是不可证明的。”,我们已经从元数学证明:命题G是真的。它是真的又不能在PM里证明,这正是“PM是不完备的”的意思。所以,公式G的另一个解读是:“PM是不完备的。”
元数学里的定理1说:如果PM是相容的,则PM是不完备的。对应着PM里的公式:
(∃z)~(∃x)Dem(x, z) → ~(∃x)Dem(x, Sub(n, 17, n))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PM里证明它是相容的,(∃z)~(∃x)Dem(x, z)公式为真,按照上式和PM里三段论推理的分离规则,推出~(∃x)Dem(x, Sub(n,17, n))为真,即在PM里证明了公式G,这与公式G在PM里是不可证的事实相矛盾,所以公式A不能在PM里被证明。
这就有了
定理2:PM不能证明自身的相容性(consistency)。
(待续)
【注】这里沿用了【1】里PM公式与元数学对应关系的简化证明思路。这里的定理1是J Barkley Rosser 1936年证明在相容条件下的较强结果。实际上这不是哥德尔1931年的证明。哥德尔证明的是:如果PM是ω-相容的(ω-consistent),则是不完备的。
“ω-相容的”的定义是:对于算术谓词P,“(∃x)P(x)”和每一个自然数k的“~P(k)”不能同时为真。而“相容的”则是:对于任何命题p和~p 不能同时为真。“ω-相容的”是个较强的要求,它能够推出“相容的”条件。“ω-相容的”的定义里“~(∃x)P(x)”(不存在着一个数有这性质)和每一个自然数k “~P(k)”(每一个自然数都没有这性质)在语义理解上是同一回事,但在形式系统里,因为没有一个能处理无限的规则(希尔伯特计划中有限主义的限制),所以不能把它们看成是一样的。
哥德尔的实际证明逻辑如下。
假设G可证,这说明有个PM公式序列是G的证明,设这个公式序列的哥德尔数为k,这元数学命题对应着数论命题 dem(k, g),已知g = sub(n, 17, n),所以有 dem(k, sub(n, 17, n)),它陈述了一个算术的事实,表示为PM的公式 Dem(k, sub(n, 17, n)),这说明它是PM里的定理。有一个具体的数k满足这关系,逻辑上说明存在着一个数x满足这关系,也就是 (∃x)Dem(x, sub(n,17, n)) 能够被证明,这公式是~G。这说明从G可证,可以推出它否定形式~G也可证。从而,如果PM是相容的,G在PM里不可证。
假设~G在PM里可证。如果G不可证,也就是对于所有的k,dem(k, g) 都不是事实的,即~dem(k,sub(n, 17, n))都是真的,所以 ~Dem(k, Sub(n, 17, n)) 对每一个的自然数k都是个定理,~G可证意味着 (∃x)Dem(x, Sub(n, 17, n)) 是PM里的定理,如果PM是ω-相容的,这是不可能的。从而,如果PM是ω-相容的,~G在PM里不可证。
因此,如果PM是ω-相容的,G是不可判定的。不可判定的命题,根据排中律,G和~G必有一真,但在PM里都不能证明它们,所以PM是不完备的。
【参考资料】
【1】 内格尔和纽曼《哥德尔证明》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32962
【2】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朱水林)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3413902.html
【3】 Gödel's proof summary http://www.jamieyorkpress.com/wp-content/uploads/2012/04/G%C3%B6dels-proof-summar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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