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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探讨了一些关于撤稿的事实,今天我想要讨论 Chaddah 博士前阵子提出的新观点。一般来说,抄袭(剽窃)通常是论文撤稿背后的真正原因,不过凝聚态物理学家暨印度高校基金委员会总监 Praveen Chaddah 博士在 Nature 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与其将撤销抄袭论文当成一个法则,期刊编辑在决定撤稿前难道不该尝试了解作者的动机吗?
抄袭有不同的形式,Chaddah 博士认为有意抄袭(科研不端行为)应该跟意外抄袭分开来看,并进一步将抄袭分成以下 2 类:
文字抄袭:在引言和(或)结论章节直接使用他人的论文内容构成的文字抄袭,涉及文字抄袭的作者很有可能是英文写作技巧不够纯熟,而英语又是科研发表的主要语言,导致「未标注来源的文字抄袭成为撤稿的常见原因」,Chaddah 博士如是说。
方法和结果章节抄袭:作者在未注明的情况下复制他人的科研思路当作自己的想法,这属于有意抄袭,SciElo in Perpective 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得很对,如果同样的方法已经多次在其他研究中使用过,研究人员确实很难再写出原创文字,而他们在使用他人文字时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加注原始出处。
文字抄袭毫无疑问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进一步比较,文字抄袭没有在方法和结果章节抄袭的情形严重,后者是剽窃他人的研究当作自己的,而文字抄袭可以很容易用查重软件查出,但思想和数据剽窃则不容易被发现,除非有很熟悉领域内文献的专家进行审查,或是直接进行内容对照比较;虽然抄袭是科研发表不端行为,但并非所有的抄袭都是有意的,当然要判断抄袭是否是有意为之对期刊来说不是件简单的是,但这个细微的区别可能成为决定一个好研究是否能发表的重要关键。
期刊编辑一般在发现抄袭行为时会做出撤稿的决定,那些奠基在先前研究上复制文字的研究被撤稿,而剽窃他人研究思路的研究则被发表了,这样的结果反而是伤害了科学,而不是捍卫科研诚信。编辑应考虑到撤稿的用意是在提醒读者有可信度问题的研究,而不是惩罚作者,因此如果文字抄袭的原因是作者的写作能力无法改写或是用更好的方式呈现他们的原始研究结果,期刊可以选择发出更正通知而不是撤稿。
Chaddah 博士:「对科学家来说,研究如同创新企业,剽窃研究思路是给研究的心脏一击」,因此当期刊编辑发现抄袭情事时,应进一步调查背后的成因,摒弃可能为科研进步带来损失的直觉拒稿,以为科学好的立场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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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原文刊载于意得辑专家视点:所有的抄袭都该撤稿吗? http://www.editage.cn/insights/should-plagiarism-lead-to-retraction-in-all-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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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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