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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0386 数 森: 评杨六省《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答复(2)》
【编者按。下面是数 森先生发来的文章。是对扬六省先生的《0382》的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
评杨六省《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答复(2)》
数 森
杨六省先生的观点是有问题的,下面是我的想法,仅供参考:
文兰先生的证明是正确的。而杨先生观点的问题是没有认识到数学中的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事实(定理):
对于任何大于0的两个自然数m和n(注意,是任何,是可以取自然数中的任何两个)必存在没有公约数(>1)的两个自然数p和q,满足m/n=p/q。
此定理的严格证明数学书上都有,在此就不详细叙述了,在这里只说明一下思路:
两个自然数m和n若有公约数k>1,取m1=m/k;n1=n/k,若m1和n1无公约数(>1),则取p=m1;q=n1,否则重复前面过程继续除去公约数。由于m1,m2,m3,…是严格单调减序列(后面一个数总比前面一个数小),故这个过程不会是无限过程(最多做m步),最后找到的没有公约数的两个自然数p和q,满足m/n=p/q。
例子:若m=40,n=28,则可得出m1=20,n1=14,m2=10,n2=7,p=10,q=7
文兰先生的证明实际是说,对于任何大于0的两个自然数m和n,总能找到对应的没有公约数(>1)的两个自然数p和q,满足m/n=p/q,而p/q不可能等于√2,所以m/n也绝不可能等于√2,由于m和n的任意性,从而得出√2不是有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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