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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十大割裂现象分析 精选

已有 9409 次阅读 2015-6-5 15:52 |个人分类:杂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信息化, 环境保护, 割裂现象

当前人类面临相互关联的人口、资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资源过度消耗,会制约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更是处于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结构性矛盾时期,还没有完全摆脱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来创造财富的低质、粗放、消耗性的增长方式。正因为较长时间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30余年里集中凸现,呈现结构性、复合化、压缩型的叠加态势和特点,局部地区和部分领域的环保形势不容乐观,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还有持续恶化的趋势。虽然雾霾已引起极大的关注和重视,而中国积累起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多源的、立体的,又正处在工业化中高速发展期和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加上14亿人口需要生存发展的现实,用传统的治理污染方法不见得非常奏效,可能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陷入事倍功半的困境。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当前中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从硬件、软件和效果三个要素可分析相互驱动的环保行业的动力机制。各种环保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公司等构成硬件平台,各级环境标准、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机构构成软件平台,而广大的环境用户则为体验软硬件效果的终端评判者,三者构成三角模型或三个齿轮相互啮合的传动机制。但这个三角模型中还存在不少缺位和传播失真的环节,造成了三个齿轮尚无法很好啮合,不利于形成不断促进和推动的集成环保力量。三者之间任何一个要素的率先突破都可能成为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力。但目前中国环境问题的硬件、软件和效果等三者之间及其相关要素之间还存在不少割裂现象。

6月4日我国发布《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迎接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显现环境保护优化发展。但不可否认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将近期分析归纳的目前环保领域仍然或多或少存在的环境整体系统失衡和阻碍环境治理的十大割裂现象发到这里,期待通过新环保法的实施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逐步解决割裂现象。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1 条块割裂

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能交叉重叠,其条块割裂指的是从上而下行政体系与部门行政行为等被人为地分割为职能交叉的不同领域,如在环境问题行政行为中,存在环境立法部门分散、立法标准不够科学与立法可行性较差、执法主体“九龙治水”等缺少统筹协调的条块割裂现象,容易造成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相互脱节。

①环境立法体系。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水、固废、噪声、土壤、放射性污染等,其环保职能分散在发改、经信、环保、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林、公安等众多部门,相应地环境立法体系也存在立法部门分散的现象,然而由于存在部门利益或懒政现象而致“九龙治水,难以治水”困局。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允许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可补办手续,导致一些企业或项目先上马后补办,已经造成不少“边建设边环评”甚至“未批先建”现象。

②立法标准。由于立法标准存在自由裁量范围过大等现象,而且不少标准制定者认为国外能把范围细化而让污染者无处可藏,造成我国不少标准照抄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标准,但可能由于不符国情而难以施行,使立法可行性较差。如果再缺少对标准达到后的社会生态环境前景描述而容易使立法前景模糊,执行标准的企业会缺乏成就感以及公众会缺乏想象力。

③环境执法主体。目前执法主体的割裂比较严重,形成“九龙治水”式的环保执法现象。如城市环境归城管部门、土壤污染归国土资源部门、海洋污染归海洋局,甚至COCO2不是一个部门管;又如质监部门在新车出厂环节、工商部门在销售环节、公安部门在登记环节、环保部门在发标环节等的任何一关不把好,就会使不符标准的汽车上路。

2 层级割裂

环境信息公开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这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事故风险及减少环境冲突事件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发布环境报告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等环境报告的企业不多,并且央企和上市企业、省市级及区县园区级企业存在信息公开不均衡的层级割裂现象。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意识不强。由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等尚缺乏规范的形式,如公开正面环境信息较多,多数企业缺少环境成本、负债、费用等信息科目的公开意愿。从纵向层级来看,央企和上市公司有关排污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执行相对较好,但省市级的众多排污企业尚未全部开展环境信息公开,更何况园区级、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的大量排污企业,真正能纳入并实时监控获得公众监督的企业很少,说明我国企业总体环境信息公开意识还比较差

②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够。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推动,各级环保部门的网站成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发布平台,但许多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设施与信息系统落后,联网监测设施不足,有些地区即使装了设备也联上网,但常常处于离线状态,甚至一些企业篡改在线监测数据造成信息失真,目前能将各层级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全部联网纳入并运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而获取环境信息的能力还明显不足。而越到省市县乡村层级,环境信息公开人员与技术更是存在明显不足。同时东西部也存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均衡现象,中西部许多城市的公众尚难以获取公开的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的规范问题。中国还需要强有力而有效的行政监督、法律手段和控制手段,尽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规定,于200851日施行了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了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范围,同时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只是法律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只是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强制要求公开环境信息,而对很多环境风险并不很大的一般超标排放污染企业只是鼓励自愿公开环境信息而实际上,在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某类具体行业中,如何体现对环境信息公开强制执行或自愿执行的公平与公正方面,表述不够清楚,容易造成规则的破坏,甚至还会让个别企业有漏洞可钻,尚未能实现“企业环境守法为底线”的基本格局。

3 地域割裂

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污染无疆界特征,使得环境污染的地域性割裂问题较为突出。

①污染企业的地域迁移问题。在城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上升,城市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氨、汞等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由此引起一系列新的城市和区域环境问题,如灰霾、光化学烟雾、氮沉降等,污染日趋多样和复杂,危害变得更大,处理控制也更难,因此包括北京、上海等多数城市展开严格的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但是往何处搬成为需要特别关注的课题。显然从空间地域来看,中国还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东西部差距的客观现实,如果不从区域共同和谐发展来谋划联防联控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自然和谐发展,而是简单地以发展经济为由,将污染企业仅作空间地域的迁移,发达地区就会将环境压力转嫁给欠发达地区,这显然不是应该采取的路径。

②流域治理的一体化问题。水是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虽然常规监测的干流国控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有的河流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加上仍存在江河湖海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管理无序及缺乏信息共享等因素,使得水污染日趋严重,并由城市向农村扩展、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蔓延、从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从轻度污染向重度污染转变,由一般水污染到重金属污染、海水水质富营养化等频繁污染事件,大江大河支流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不少城市河段更是重度污染。因此急需树立全流域观念,建立和实行一体化的水陆流域管理、生态补偿和信息共享以及水污染流域性共治机制。

③隐性污染的监测不足问题。隐形污染既包括光污染、电磁污染、热污染等多种隐形污染源,也应该包括看不见的渗坑、渗井排污、雨污未分流以及农药化肥使用等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农药残留、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矿山伴生组分的浪费和污染等,甚至不能忽略众多生物性实验室也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而可能未经适当灭菌处理直接外排的培养液、培养基等,造成看不见的地下水质量不断下降,水质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也较高。显性污染比较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受到口诛笔伐,但对于隐形污染,如果不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和实时传感网络系统,隐形污染很容易躲过监管而造成监控失灵,成为潜在的环境隐形杀手。

④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环境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各种新老环境问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复合型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全球还没有达成普遍共识来改变目前无法维持可持续发展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包括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通过采用新技术改善目前矿物能源的有害物排放等。如果不在世界范围内共同携手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维持地球气候,则要养活地球人类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所必需的增加全球农业产量、减缓沙漠化进程、保护森林资源、维持全球生物多样性就难以实现。

4 时间割裂

时间和空间应是不可分割的时空整体,但是环境领域却存在不少时间上的割裂现象。

①历史教训与现实环境问题。不同历史阶段的世界范围,重大污染事故层出不穷。而对于中国,快速发展30多年来,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环境问题积累后的欠账多而带来极大环境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经常需要处置众多的突发环境事件。

②短期行为问题。由于有限任期、退休制度与异地任职等原因,要实现经济、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容易倾向于使任期内的收益增加和成本控制而难以顾及长远的经济社会收益和环境成本,甚至不顾所在地区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污染项目或建设有违环境可持续的政绩工程,并为经济发展而放松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存在“杀鸡取卵”现象。然而短期的环境问题具有累积效应,会因积累迁移转化而引起多种衍生环境效应,造成需要花更大成本和较长时期才能逐步改善环境。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另一方面的短期行为,目前许多地区存在形式多样的治理污染短期行为,如用人工降雨或地面洒水等物理方法消雾抑尘、突击清运城市垃圾、高价建设城市风道引风吹走污染物、引大河大湖之水换灌城市水系、集中拆除各类污染排放企业,更有甚者采用喷涂绿漆实现矿区复“绿”,等等手段不一而足,把治理污染变为短期内的政治任务,治标不治本,但是要知道环境保护不仅是短期的攻坚战,更是系统工程的持久战,因此要治标与治本兼具,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听之任之

③日常监测与制度化问题。企业污染排放具有隐蔽性和连续性特征,而目前不少环境监测系统并未具有自动的日夜连续监测和远程诊断功能,无法确保获取企业日常排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常常会造成监督和执法缺乏依据。而与此同时,各地的环境监测历史数据整合不足,尚未能完整地纳入统一的数据库实现集中管理以达到环境数据资源共享,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日常机制和污染治理的长效措施。

5 工农割裂

目前面临全方位的污染压力和挑战,工业污染排放日趋复杂、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持续上升、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新的污染源不断出现。

①环境保护重工轻农问题。总体来说,中国比较重视工业污染及其治理,而关注农业污染问题较少。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田泥沙、营养盐、化肥、农药、集中或散放畜禽、水产养殖粪尿浊水、农村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未被利用的养分通过农田地表径流、潜层流、淋溶、农田排水、反硝化、吸附、侵蚀或地下渗漏等方式进入环境,从而污染土壤、大气和水体。此外,由于农业面源污染数据存在部门分割且相互之间认同度不高,尚不能从数量上准确统计出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状况。而城乡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二元特征,在农村地区,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极为严重。水体富营养化、农药残留、土壤重金属、镉大米、高血铅等大量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不断出现,不可迟疑地需要对农业环保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城镇化率迅速提高和城乡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存在将工业点源污染转嫁到农村地区的风险以及带来一系列新的污染物的可能,这样要确保有机统一的城乡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就会陷入困局。

生物多样性问题。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生物系统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包括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并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但是数十年来,为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认识不足、保护不善,如砍伐大量天然生态林而种植单一经济林、挖平山坡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填埋历经数百年形成的湿地,这些活动改变生物多样性品种的生存环境,使地球生态系统日趋恶化,物种灭绝速度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尚未有效控制,许多生态系统功能在不断退化。

6 方法割裂

技术上的产学研割裂不利于达到行业领域的一体化系统性全覆盖解决方案的要求,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一些方法上的割裂现象。

①潜在污染转化与多污染协同问题。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环境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如污染物介质从大气和水为主向大气、水、土壤及物理性污染等多种污染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由单纯的工业点源污染向工业点源污染和农村及生活面源污染并存转变,污染物类型从常规污染物向常规污染和新型污染物的复合转变,污染范围从以城市和局部地区为主向较大范围的区域、流域转变。而不同污染源治理对象存在水固气的转化污染问题、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污染转嫁问题等,如垃圾焚烧可能产生二恶英等、因废旧电池处置难题而要警惕电动汽车的污染转移问题、太阳能多晶硅生产的污染废料问题等,这些都需要采用智能化技术开展多污染协同治理工作

②环境技术的产学研脱节问题。环境保护需要大量的专用设备、工程技术及其解决方案,而深入环保工程和技术则涉及材料、生物、流体力学等众多学科,因为环境问题涉及因素太多太复杂并受标准化程度还不够高的制约,碰到具体环境问题,应该要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实际结合起来系统地研究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③传统方法与新方法的衔接问题。目前环保技术综合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且技术进步和信息化红利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如何应用新方法、避免走环境保护传统方法的弯路?需要研究好的环境保护方法和路线图并需要好的施工图来落实,新方法建设的环保设施也还存在建而不用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环保硬件设施的价格战或灰色交易等也容易造成产品品质低和设施省建与不建现象。

7 产业割裂

节能环保是所有产业的内涵要求和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内容,强调环保要求能带动大量新兴产业和环保服务业的培育与发展,但是有些概念值得商榷。

①关于环保产业的商榷。中国近年来将节能环保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来培育,促进了环保领域的迅速发展。但是过分强调环保的产业之说,似乎是强化而实则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可能会弱化环保行业,因为强化环保的产业培育可能会人为地割裂环保领域工作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与渗透性。实际上所有产业均需实现节能、低碳、环保,而如果不从产业制度、产业结构角度设计所有产业的节能、低碳、环保要求,则会拘泥于分析与统计节能环保产业而难以促进全社会新兴产业发展,特别是可能会阻碍制造业的环保理念和清洁生产行动。

②环保事业衍生新兴产业的思考。尽管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未来若干年内我国产业结构的工业化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在世界范围下,环保行业技术成熟度还较低,正处在成长期,特别是进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时代,与其他行业相比环保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确立“移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通过智能化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及其梯度转移和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提升具有巨大空间的传统产业的环保技术水平及其产品附加值,培育更多新兴产业,如环保机器人等环保装备产业和环保信息服务业等。

8 观念割裂

面对新的环保形势,会存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的一些不适应,这时需要以动态的眼光和创新的思路,研究前瞻性与探索性的产业发展途径,不断解放思想破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难题。

①发展速度的观念问题。关于经济发展速度问题,现在从上到下的观念比较一致,不唯GDP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不少地区仍然存在不少有违市场化的举措来发展经济。目前中国正处在发展一定阶段以后的矛盾凸显期、发展深水区、改革攻坚期,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还有人认为“不发展经济,那来的钱搞建设”,因此对产业选择不加区分,盲目招商引资和开发,造成许多新的污染问题。孰知污染后的治理成本与短期的经济效益实在不相称,得不偿失。对于是否选择存在潜在环境污染的产业,应该树立“不发展就是发展”的理念,因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将会为未来选择优质高技术产业留住发展空间。如果在一时未能找到适合地区发展的优质特色产业之前,可以放慢发展速度和缓建基础设施,选择一些不占用太多土地以及无污染的产业。

经济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合力问题。不少人认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部门往往“加油门”、而环保部门要“踩刹车”,何者主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尽管目前“以总量减排为抓手的环保规划”完成情况良好,但是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些地方存在让减排沦为数字游戏的困境。因此要树立环保能推动技术创新、新产业淘汰旧产业而实现产业转型、发展环保服务业解决人员就业并促进人才结构更加合理的理念,因为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只是工作手段,最终目的是要改善环境质量,如果完成了污染减排指标而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那么减排指标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经济发展部门与环保部门可以协调合力解决好“加油门”与“踩刹车”的矛盾,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确保发展循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③经济杠杆作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阻碍,当常规行政调控政策措施难以快速有效起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动用价格和融资杠杆、环保税立法工作等,采取强有力的行政与经济的合力措施,如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性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从而强化与促进企业和全社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9 组织割裂

环境保护是全民充分参与的大事,仅靠单一方面治污远远不够,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等组织和民众的协同合力才能实现和谐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环境,但目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组织机构存在割裂现象、公众的环境意识及其诉求渠道还需提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展尚不完善

①环境保护NGO发展问题。中国多家环保组织多家环保组织多家环保组织目前有数千家环保组织,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环保组织成立,但还缺乏民间环保组织发展的政策与法律环境,而公众对环保组织也还很陌生甚至误解,环保组织的环境信息对公众影响力还明显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建立中国环保组织信息平台作为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组织和获取环境信息的开放平台,减少公众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作为环保的责任主体,其中就包括对企业的监管责任,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一味为企业项目保驾护航,而没有让企业真正走上环境保护的应有道路,而且还有不少企业仍然躲在政府的后面,没有与公众积极沟通,形成公众与企业的对立局面,实则企业作为项目实施者和环保直接责任方,应该利用行业优势和技术权威,普及专业知识或邀请公众直接参与项目风险评估,而不仅仅只靠重复“污染和风险可控”的论述来取得公众信任。因此需要各方通过协商谈判,减少信息不对称,谋求环境保护的最大公约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②公众环境意识问题。目前环境重大事故依然高发,环境风险不断增加,民众的环境诉求趋于强烈,社会环境公平失衡也很突出,环境信访案件仍以较高的速度递增,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少,环境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之一。而环境问题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贫困的弱势群体,他们栖身污染的企业旁边,没有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却承担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社会代价,这将导致社会公平的失衡,这也体现环境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对环境的需求,因此环保领域承受公众环境意识的压力越来越大。实际上公众的环境意识以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参与和支持程度,直接影响环保工作的开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现在用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来表征中国城乡居民在其日常生活中根据直接经验或其它渠道获得的对于环境保护的感受和印象,对不同生活空间的环保现状的评价以及对不同空间环保的参与程度,因此非常需要借助移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认识环境、保护环境的信息渠道和实现路径。

③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问题。随着环境压力日趋严重,环境监测工作难度逐年上升,仅靠国家、省、市以及区县一级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监测需求,同时目前还存在一些项目即便选址符合要求、生产技术先进、环保措施到位,也可能因为公众的极力抵制而无法实施,让政府部门陷入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因此急需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和信任度。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尚无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以及足够开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培训渠道,造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同时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也有待提高。相应地还需要大力发展环境信息服务机构并与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开展协同配合,执行合理的环评程序,实现环境保护各环节的共赢局面。

10 信息割裂

信息孤岛现象一直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影响数据共享和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环保领域因“九龙之水”等原因,信息割裂现象仍非常严重。

①信息系统全覆盖问题。环保行业具有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跨时段的特点,并与许多部门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综合性很强,各部门割裂的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如果缺乏沟通与信息共享,会造成监测空白区与重复交叉监测区而致数据信息不足与浪费人力物力,能否将其中的相关管理信息、特别是一些已知风险的环境相关信息融入信息公共平台?同时鉴于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典型环境污染控制技术仍然参差不齐,突发性环境事件风险源管理基本信息不足,即获取的数据信息及手段不足,事故应急决策指挥支撑能力较弱,应急技术储备不足,事故后环境评价和修复技术还较缺乏,企业(包括上市企业)负面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企业改变监测设备数据现象仍然存在,如此种种,影响了环境管理和控制的效果。因此对整个环保行业来说,需要加速建立移动互联时代的新平衡关系,让环保领域逐步从政府、企业的二维模式转向政府、企业、民众的三维模式,采取信息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等有效手段提高环保能力和水平。当然还需要尽快解决环境评价的“红顶中介”问题,使企业和政府等主体遵守环境保护和环境评价法律法规成为常态。

需求与供给脱节问题。环境保护的效果要由终端用户的感受来评判,即公众环境觉醒需要对环境感知进行对比(不同时期、国内国外)才能形成,但目前还存在公地现象,即很多人都知道环境好了对大家都有利,但从行为上“自扫门前雪”,不为环境质量改善呐喊助威。另一方面,公众又已经不满足于被动承受环境信息,而是要求主动了解和参与,因此需要借助移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工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所有污染源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如环境违法的微信举报系统),每个人成为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主动监督者。另外环保领域已普遍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但是目前仍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如产品标准化的信息量少以及企业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定制能力较弱等,且线上信息流的顺畅性(诚信安全体系的认证系统、支付系统等)还有待提高,仍然离不开必要的线下洽谈环节以及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物流系统。

③监测信息与执法依据脱节问题。近来,各级政府开展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环境问题公开约谈(《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和环境问题问责机制,这些都还需要严格的环境信息作为追责依据,特别在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恢复原状”模式将更是需要准确的环境信息。同时环境案件的诉讼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和公众等,如企业诉政府行政不作为、公众诉企业或政府环境违法、政府诉企业排污违法等,但目前多数环保审判庭或合议庭面临“无案可审”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强烈反差,因为会出现起诉难、举证难、审理难、判决难的困境,造成环境保护司法渠道还不畅,甚至遭遇“玻璃墙”现象,还有大量的环境纠纷没有进入司法领域。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环境保护专业性强和检测报告成本高,使得举证难、诉讼成本高,起诉主体,特别是公众的诉讼积极性不足。因此急需建立网络化的环境信息系统,将政府、企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和公众形成相互联系的网络,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降低举证成本,及时查处环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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