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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委会的一点思考/赵大良
最近,朋友的期刊要开编委会会议,约我去给他们的编委会做场报告,因此这让我思考起“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委员会”的问题,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的“组织”?其成员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办刊的人,都知道有个“编委会”,但委员多数是个挂名的,往往找来一些学科内的名家,组成一个编委会。近几年,国际化成为评价期刊的指标之一,又兴起“请来”一些国外“名家”加入编委会。最近,总局“关于加强学术期刊出版”的通知里明确“学术期刊应成立编委会”,这需要我们再次反思:编委会的性质。据我了解,编委会有这样几种模式:
一是专家参谋型。这种类型的编委会定位为“咨询指导”机构,也就是一年开一次会,听听汇报,发发议论,有时由于学科性质的不同,只是各说各话,仅供参考。而这种性质的编委会的成员多是名家大家或者是领导居多。有时,一个期刊的编委会会议,似乎可以等同于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特别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往往是通过编委会来“争取”办刊资源——行政资源而不是学术资源。随着学术期刊出版体制的改革或者是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资源争取作用在降低,往往也就会出现编委会的“虚化”,有时不仅不能给期刊出版参谋,反倒是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干扰。
二是学术编辑型。这种类型的编委会一般是从国外学习过来的,也主要是在学术性专业期刊中实行的比较多,特别是一些全国性高水平的专业性期刊,同行专家多以成为期刊的编委为荣,编委代表了个人在学科内的影响力。因此,这样的编委会的编委,承担着大量的编辑性任务。往往是根据编委的研究方向,安排其承担一些具体的审稿或审稿组织任务。如果编委个人能够决定稿件的质量,则可以直接给出评价意见或修改建议,提交给编辑部或主编,决定录用或者返回作者修改;如果编委个人不能决定则可以直接邀请其他同行协助审稿,然后根据审稿意见写出编委意见,推荐给主编或编辑部。实际上,编委此时的角色与出版商的“学术编辑”的角色类似。
三是专家编辑混合型。这种类型的编委会在近些年来逐渐兴起,主要是在尊重“国内学术传统”的同时借鉴国外学术编辑型编委会的经验,形成的“责任编委制”。我是在1999年开始在原来专家咨询型编委会的基础上,将一些在科学研究第一线的、名气并不是特别大的或者说没有太多官衔的、有时间和精力审稿的业务同行吸收进编委会,命名为“责任编委”,职责是:在编辑组织同行评议以后,交由责任编委从学科和出版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建议或者是修改建议;在编辑寻找和指派同行专家审稿之前,可以向责任编委咨询,以便确定更准确的审稿人;责任编委对于编辑选取的审稿人是否合适,向编辑提出选择或回避建议。这样,既发挥编委的专业特长,承担一部分学术编辑的职责,同时又减少一些事务的编务,或者说是履行学科主编职责——负责决定是否可以录用而不负责组织审稿。
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大家的理解还是有分歧的,那就是编委是一种什么角色?是同行专家还是学术型编辑者?往往有些编委,只是站在学术的角度来决定稿件,但是:现在的学术出版已经不是简单的“学术成果记录”,而更很重要的功能是学术评价和传播情况下,传播就必须要从读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一般情况来说,学术和传播是一致的,但是也不总是一致的,因为各自有各自的目的。
研究的目的是:揭示研究对象内在的一般的规律,努力建立一套能够充分描写和解释对象的理论。
传播的目的是:从学术的角度看,出版是学术研究的延伸,是研究成果的记录保存,传播交流,把关评价,提升引领。从产业的角度看,出版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价值转换过程,体现的是读者需求,追求的是市场价值,是在促进学术繁荣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我认为,现代学术出版中的编委应该是编辑出版者,是学术性编辑或者说是“学科主编”。明确这一点,我认为十分重要!因为,一些专家型主编(包括国外的部分期刊)都没有清楚转换自己的角色,而是带有过多的“研究者”的思维色彩来作出版。
学术期刊产生的初期如此可以理解,因为期刊的功能定位于“保存、记录和传播”学术成果。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科学研究职业化以后,记录保存功能在减弱,而传播评价功能在加强。因此,社会化的学术期刊主编(包括责任编委)的评价标准应该是更多地考虑学术传播效果,否则只能办成小众的注重记录保存功能的期刊——不关心市场的出版。这也是学者和出版者长期争论和矛盾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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