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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一稿两投、一稿多投 精选

已有 14285 次阅读 2010-8-11 17:20 |个人分类:编辑出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研, 论文, 一稿两投, 录用, 多投

[原]简议一稿多投//赵大良
昨天晚上参加全国高职高专学报研究会的会议刚回来,本来准备将会议期间我报告的内容以及与同行交流的内容整理一下,但由于急于整理14号研讨会的会议资料一直静不下心来。今天看到,autumndancer在我博客留言:“请问您如何看待一稿多投?我认为就像找工作投简历,若在一棵树上吊死不是希望渺茫?不知这种想法是否正确,特此请教。”当我看到这个留言,一种责任感驱使我,我感觉有话要说,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作者和编辑。为此我花点时间简单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我在会议上就有编辑给我提出他的无奈:“辛辛苦苦帮助作者将稿件修改好了,可作者撤稿放,在别处发表了!”今年4月份,我也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电话里求我帮忙:不是帮忙发表稿件而是帮忙撤回稿件!去年,他的学生将稿件投给了两份杂志——一稿两投,结果两个杂志都录用了。为了避免造成一稿两发的结果,希望撤回一个。档次高的期刊作者不希望撤回,而档次低的期刊不同意撤稿,这可就让我这位朋友为难了。在“反学术不端”的大环境下,他害怕给自己留下污点。所以求我帮忙给编辑部讲一下,希望能够将稿件扯下来,一切经济损失他愿意承担。编辑能“捞到”一篇满意的稿件也不容易,也轻易不愿意放弃,那个编辑不希望把自己的刊物办好!
现在的现实是:作者在高档次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很难,同样杂志能选到一篇高水平的稿件也不容易,发稿难的声音比出版难的声音大,因为编辑总是在众多稿件中挑三拣四,所以矛头往往会指向编辑。特别是那些专职编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常常看到“没水平”的帽子。可是,专家办刊的编辑部是否就有水平?我看不见得,我去年就有一篇稿件被某学校出版研究所主办的杂志给耽误了。我的稿件投出去6个月了一直没有消息,期间我发过三次信件询问也没有回复。无奈,我为了避免一稿两投就在学会的会讯(内刊号)上发表出来,以便与同行交流。可是,当我将稿件发给学会秘书处不到半个月,又接到编辑部的电话,问我投给他们的稿件是否在别处发表?我老老实实地告诉她“已经在内刊发表了”。
关于一稿两投的问题,法律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很明确地规定了:在规定的时间内,著作权人不能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即“一稿两投”。如果是法定的15天或30天,我想作者还是可以等待的,问题往往出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多数期刊有明确约定的期刊也好些:文科期刊的约定多为“几个月之内没有通知录用的,视为退稿”;科技期刊一般是承诺几个月之内做出是否轮用的决定。这两种情况,都应该是属于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约定的时间内,著作权人不应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的报社和期刊社”。可是,如果报社期刊社没有在其约定的时间内决定,则作者就不受约束,就可以另投他刊。如果期刊没有“声明”录用期限的,应该视为“没有另行约定”,那么就应该按法定时限执行。那么作者在超过法定时限以后,就有权另投他刊。
如果在法定和约定时限内,造成一稿两投或一稿两发,那么著作权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就如同我那位朋友:托我求人不要发表一样!
如果是期刊社的录用决定超过法定或约定时限,而继续录用发表造成的一稿多投和多发,那么应该有期刊承担法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文章发表出来以后,造成的两发,人们往往会关注到作者而忽略期刊的责任。所以作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方面通知“超期的期刊”撤稿、明确不得发表,另外要保留期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证据——投稿日期到录用日期的时间超过约定的时限!
可是,目前作者碍于发表文章的压力和时间限制,一般很难忍耐“另行约定的”时限!常常是等到限定的时限以后再投其他期刊,发表出来已经来不及了!因为作者不到毕业、评职的跟前往往也不急于撰写文章,并不是随着研究的展开而整理研究成果,而是为了写文章而写文章。没有提前准备,到需要文章的时候,时间已经不多了,能不焦急!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早下手”、早准备,选择时限约定明确的期刊投稿。特别是要考虑再次投稿的两个期刊的约定时限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
还有一点,一般作者都不敢使用,似乎作者处于弱势,用了怕影响录用。我感觉没有什么:另行约定,不是由期刊单方约定,作者可以在期刊的约定“邀约”基础上提出新的邀约,即“因本人毕业在即,希望能够在几月几号前给出明确意见!”这样,在作者提出的新的时限内如果期刊做不到,作者就有权另投他刊。
实际上作者没有必要顾虑!如果因此编辑会退你的稿子的话,那也是你的稿件处于“可用可不用之间”。也就是,录用没有明显优势,退稿没有确定理由,在比较和犹豫之间。这关键看你是要“沾录用的便宜”还是要“时间的代价”。因为等待都是有两种结果,最不愿意看到的当然是:等待了还被退稿。如果你时间充裕,我感觉可以适当等待,而你没有时间就等待就应该要发表速度。
关于一稿两投和一稿多发的原因,我不想多谈,那样只能是相互埋怨,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关键的是作者和期刊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期刊要高质量(哪怕主编认为的),作者希望高档次,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你的期刊档次低,那你就加快速度,以速度来争夺稿源!你的稿件质量一般那么你就以时间来换取“可能”的高档次——等待高档次期刊的选择。否则,无论是期刊白忙乎还是作者白忙乎,那都是客观存在的,抱怨不是办法!
如果像autumndancer的留言所讲的“如同找工作投简历”,那么就会出现我朋友的结果,求人撤稿!或者是留下学术上的污点!在你无名的时候不会感觉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一旦已成名成家就有可能成为别人议论的话柄,至少你现在的导师会在乎!
说起找工作,我想起我去年年底招聘编辑。一个编辑岗位有4个人报名,我想将四个人都进行基本考核后从中选择一个。可是人事部门不同意,说是那样他们的工作量太大,他们不仅仅负责我一个岗位的基本考核。希望我从中确定两个人,他们再考核。结果是,我选的两个人,到考核时排在第一的不来了,已经应聘其他岗位。这似乎与作者投稿有点相似:双向选择嘛。可是,不同的是“出版有法定的独家出版授权的时限”,而岗位招聘没有法定时限。另外,找工作不可能造成一人多岗的结果,但出版可能造成一稿多发的事实。一稿多发造成的版面浪费,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损失,也是其他作者的损失,这样使其他作者的文章丧失了发表的机会,所以一般将一稿多发认定为“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侵害了科学共同体的出版资源。特别是在数字化环境下,以往以一份期刊的影响范围有限,选择不同的期刊发表是为了让更多的读者看到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那样只能造成数据库的数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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