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案两例共欣赏
李连达李贻奎
百年之前,两例奇案,可供欣赏。
案一:
有位书生见有人偷钱,高呼“捉贼”。其后贼将书生告到县令,告他损害了贼的名誉权,断了贼的来财之道,要求书生向贼赔礼道歉,并赔偿白银三十两。县令断案:此贼有无偷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书生高呼“捉贼”,损害了贼的名誉权,断了贼的财路。理应向贼赔礼道歉,赔偿白银三十两。从此无人再敢捉贼,于是盗匪横行,百姓深受其害。
案二:
有位医生批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厂隐瞒不良反应,欺骗百姓,危及病人安全。其后,药厂将医生告到县令:医生损害了药厂的名誉,影响了药厂的商业收入,要求医生向药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县令断案:药品有无不良反应,药厂有无隐瞒不良反应,病人有无受害,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药厂名誉受损,商业利益受影响,医生应向药厂赔礼道歉,赔偿白银三百两。从此,无人再敢揭发批判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厂隐瞒不良反应。于是假医、假药、假宣传、假广告,泛滥成灾,广大病人深受其害。
问君有何高见?请赐教。
(两例奇案均发生在百年之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13 06:0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